燕趙晚報:眾籌“車禍喪葬費”的口子不能開

劉勛

2018年07月18日08:45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眾籌“車禍喪葬費”的口子不能開

  月8日,四川省道106線中江繼光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私家車與一輛機動三輪車迎面碰撞,造成三輪車上3男1女共4人當場身亡,私家車上一男一女受輕傷。10日,24歲的私家車車主楊龍在網絡上眾籌喪葬費,“撞死4人,賠不起,請幫幫我”。當天晚些時候,已經籌集到23900多元。隨即引發輿論風波,輕鬆籌平台關閉了籌款鏈接。(7月17日《成都商報》)

  四人不幸罹難,的確令人感覺到悲痛和惋惜,撞人小伙面臨的自責與困境也值得同情,只是採取網絡眾籌的方式湊喪葬費非常不妥當。雖然撞人小伙為死者墊付喪葬費的初心是因為愧疚感、責任感,但是這種喪葬費本質上屬於可能發生的賠償款,畢竟事故的具體原因當地交警部門仍在調查當中,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責任尚未正式劃分。如果撞人小伙責任不大,賠償也不多,那麼眾籌就可能變成了一場無意的騙局。即便撞人小伙要承擔責任,死者的喪葬費更不應該讓善良的網友買單,因為喪葬費的發生根本原因是撞人小伙違法在先。

  如果任何人因為違法行為導致的債務都能夠靠眾籌解決,那麼無異於變相地鼓勵違法,違法處罰的結果必須要讓違法者自身承擔,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和約束力才能真正發揮警示作用,引導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

  互聯網眾籌的機制是慈善事業的新發展、新突破,其信息傳播的廣度、社會透明度、籌款的效率等優勢特點促進了社會慈善,既讓社會公眾擁有了更加便捷的善意表達平台,也降低了困難人群獲得慈善救助的成本。慈善法就規定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等行為屬於慈善活動,並不包含幫助違法者擺脫因為處罰導致的困境。慈善法還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很顯然以“不想坐牢”博取同情的眾籌活動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社會公德,必須堅決反對。另外,撞人小伙“賠不起,不想進去坐牢,請大家幫我”的說辭也會誤導捐款人,因為積極賠償並不意味著能夠絕對地免除刑罰,兩種不同的法律責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見,眾籌喪葬費事件不僅違法背德,還嚴重誤導捐贈者對法律問題的認識,誤導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覷。

  這起眾籌事件也反映出某些人對社會慈善的誤讀,鼓勵慈善活動並不是放任愛心泛濫,讓善良亂施於人,慈善不是法外之地,更不能游離於社會公德之外,嚴格限制慈善活動的范圍,避免嚴肅的慈善活動娛樂化,更要正確引導群眾熱愛慈善的情懷,隻有這樣才能讓慈善事業始終沿著正確的道路持續發展。雖然輕鬆籌平台已經關閉了籌款鏈接,可是亡羊補牢之后要及時吸取教訓,平台對於眾籌的申請信息應該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堅決避免這些不符合慈善法規定的眾籌申請上網。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