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疫苗生產記錄豈能造假

朱 丹

2018年07月17日08:3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疫苗生產記錄豈能造假

  如此關鍵的生產記錄卻被人動了手腳,這種造假不僅暴露出企業管理不善,而且也存在著巨大危害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稱,近日在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生生物”)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凍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7月17日《法制日報》)。

  生產記錄是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也是產品的基本標簽和檔案,生產記錄不僅記載著企業的生產過程,而且也記錄著產品的基本信息,比如產品的材料、配制、成分、性能以及生產日期、銷售去向等等,可以說生產記錄是產品的“身份証”。一旦產品出現問題,這些記錄便可以查找企業生產存在的問題,掌握產品的去向,可是如此關鍵的生產記錄卻被人動了手腳,這種造假不僅暴露出企業管理不善,而且存在著巨大危害,無異於謀財害命。

  狂犬疫苗屬於一種特殊的藥物,一般被用來防止貓狗咬傷抓傷后的傷口感染,可以說,這是一種救命的藥物,其質量直接關系著生命安全。生產記錄造假,一旦這些疫苗銷售出去,流入市場,被患者接種,那麼不但無法起到救命的效果,甚至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發生。因此,相關方面一直十分注重對企業生產記錄的監管,不僅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檔案制度,而且對企業生產實施全程監控。此次造假行為就是在飛行檢查中發現的,雖然這些疫苗並非流入市場,但是這種造假行為卻不能不讓人產生疑問並提高警惕。

  首先,企業為何要對生產記錄進行造假?生產記錄關系重大,是企業的原始資料,對生產記錄進行造假,破壞著這種原始狀態。企業對生產記錄造假,說到底還是利益驅使下的行為,一些企業為了追求利益,在生產記錄上做文章動手腳,將一些不合格的藥品通過修改資料變得合格化、合法化。比如修改生產日期,將一些過期的藥品通過修改生產日期延長保質期,通過玩弄文字游戲,讓一些不合格甚至違規生產的藥品流入市場,這不僅是對患者的欺騙,而且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導致意外發生。此次長生生物恐怕便是如此,將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疫苗通過修改記錄的方法變成合格產品,是逐利心理下的惡劣行為。

  其次,為何會出現生產記錄造假行為?對於疫苗生產,國家十分重視,不僅制定了專門的法規,而且採取了很多管控措施,但是在一些地方,相關監管卻存在著明顯缺失,以至於出現這種造假行為。雖然此次造假危害並未真正發生,但是造假行為已經產生,因此,有關方面應該加強監管,加大處罰,一方面採取措施,加強對市場上該企業的藥品進行徹查,包括對此前已上市銷售的狂犬疫苗進行召回﹔另一方面,要加強追責和懲罰,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甚至可以考慮吊銷企業狂犬病疫苗生產許可証,杜絕企業繼續生產任何疫苗。從根源淨化市場,維護群眾安全。

  處罰不應成為終點

  責令涉事造假企業停止狂犬疫苗生產,不應成為處罰的終點,有關部門還應徹底查明造假背后的具體原因,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范在其他疫苗生產過程中也會出現類似造假行為。疫苗事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對任何造假行為必須零容忍。但願各類疫苗生產企業汲取教訓,能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堅決杜絕造假、偷工減料等違規違法行為。

  安徽 丁家發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