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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限速“飄忽不定”恐怕過猶不及

蔣萌

2018年07月16日16:1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公路限速“飄忽不定”恐怕過猶不及

背景:媒體報道,山東省境內一百多公裡長的濰高路(濰坊到高青縣),限速切換頻繁,一會兒限速80公裡/小時,一會兒限70公裡、60公裡、40公裡,20多分鐘內限速值從40到80公裡/小時連換7次。

新京報發表鞠實的觀點:濰高路上的這些“忽高忽低”的車輛通行限速值設定,到底合不合理,有待論証。但“飄忽不定”的限速值給眾多車主造成不便,耗損很多公路便捷通行的初衷,卻是毋庸置疑的。就現實來看,限速值設定權通常是由縣市一級的交警部門和交通管理部門(主要是路政執法隊)批准,如果是市區公路,還要經過城建監管部門批准。將具體限速值確定權限“下放”給地方,本是為了地方道路汽車通行值的設定更符合地方實際,以便車輛通行時更安全、便捷、高效。可在現實中,由於限速值設定上過於以地方為中心,也出現了些許問題:要麼是跨區域公路設定的具體數值缺乏銜接,要麼在限速值設定過程中以道路為中心考慮限速值的比重不足,過多考慮了相關道路兩旁、附近等與道路相連的具體情況,不是“以路定值,而是以附屬情況定速”。要讓公路通行限速值設定臻於科學化、精細化,有必要打破同一條道路限速值設定的各自為政局面,建立起跨區域協同和銜接機制,實現同一條道路上的限速值自然、平穩過渡,主要凸顯“以路定值”的導向,避免“20多分鐘限速值連換7次”的情形,也給車主們更順暢的通行感受。

小蔣隨想:凡事都有兩面性。公路限速是保証交通安全的必要措施。同時,限速設置是否合理,會影響道路的通行能力﹔“變速”的頻繁程度,也會對駕駛安全有影響。現實中,有的路段路況好、車輛少,限速值卻較低,“龜速”行使讓人產生“浪費”的感覺。還有的路在較短距離內限速值頻繁變化,司機稍不留神就可能超速,吃罰單、扣分難免讓人覺得冤。還有司機為了減速急剎車,增大了追尾等隱患。凡此種種,導致一些司機產生逆反心理,甚至吐槽交管部門“成心”罰錢、人為添亂。這種想法有意氣用事的成分,但面對“龜速限速”“頻繁變速”確實存在,地方交管部門恐怕不能回避質疑、一味我行我素,那隻會加劇某些司機的對立情緒。道路限速需要科學計算,離不開統一規劃,地方交管部門理應協調配合,各地路政部門不能各自為政,切勿搞“官僚主義”。對於確實需要限制較低車速的路段,應提前、多次設置標識提醒司機,避免司機到跟前急剎車或不得不超速通過。考慮到道路的通行效率,各路段限速也不宜高低差過大、變速過於頻繁。十次車禍九次快,值得高度警惕,盡力避免。但是,限速也要合理適度,過慢或變化過於頻繁,是過猶不及。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