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准文物”賠償依據不能成謎

劉婷婷

2018年07月16日08:06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准文物”賠償依據不能成謎

  開車把一座牌坊撞了條裂縫,不想卻招來了“天價維修費用”。

  去年3月10日晚,一輛廣東省揭陽牌照的水泥攪拌車夜闖潮州牌坊街,在通過“理學儒宗”牌坊時,被牌坊中間的橫梁卡得動彈不得,造成該牌坊正中橫梁裂縫,裂縫寬度為0.5毫米。幾天前,車主石先生收到牌坊街管理辦公室的賠償通知,經核算牌坊維修費達126萬余元。

  開車撞壞了的東西,當然要照價賠償。《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就包括了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牌坊街白天禁止一切車輛進入,雖說晚上9點半后會將禁止通行的鐵鏈鬆開,允許小型轎車駛入,但大型車輛依舊不得駛入。水泥攪拌車司機違反規定,把大型車輛強行開入,顯然有錯在先,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當地旅游局的有關修繕說明和開列清單,卻讓人看得有些“雲山霧罩”。根據廣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評估鑒定,“牌坊正中橫梁存在全截面貫穿裂縫,裂縫寬度為0.5毫米,坊柱側向位移2毫米,屬嚴重破壞”。人的頭發絲寬度一般為0.1毫米左右,也就是說,隻能塞進5根頭發的裂縫,位移了20根頭發的距離,就成了“嚴重破壞”,這個評估鑒定報告,究竟依據的是什麼標准呢?

  另據統計,整個牌坊共需拆除石構件40件,更換23件。問題是,被水泥攪拌車司機撞壞的,隻不過是正中橫梁而已,更換的石構件數竟達20余倍,究竟是施工難度太高,還是所托非人?今年5月,經湘橋區財政局委托第三方審核結算定案:“理學儒宗坊”建設安裝工程審定造價為1142727.75元,連同其他費用共計1263495.24元。這裡的“其他費用”12萬多元被輕輕一筆帶過,究竟是為何支出,也是不得而知。

  值得推敲的,還有高達近6萬元的設計費。據悉,有關部門委托了設計師專門制作牌坊修復方案,編制施工設計圖紙,前后共耗時一個多月,全部都是手工畫圖,設計費用“是按國家規定標准套用公式計算,還要經財政審核”。明明修牌坊時就設計了圖紙,修繕的時候又“全部重新畫圖”,這個架勢,難道是要建一個全新的不同牌坊嗎?還有,這裡的“國家規定標准”究竟是什麼,套用的是哪個“公式”?這些語焉不詳的聲明,也讓人一頭霧水。

  誠然,當地對“撞裂牌坊”事件的重視,對維修工程的“肯下力氣”,不無歷史文化的情結,而內有歷史老構件的“理學儒宗坊”,也確有一定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需要更好地保護與傳承。但是,當地要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也按照“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展開“高標准”維修,難免有些“錯位”。畢竟,含有歷史構件,不能等同於歷史建筑,即便視為“准文物”,也不能視為歷史文物。隨意擴大《文物保護法》范圍,讓當事人付出更高成本,雖不無震懾作用,卻也會削弱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其實,所謂“天價維修費用”並不可怕,危害到底有多重,賠償就應有多少,兩者總歸是相一致的。令人擔憂的,恰是標准“模糊不清”,且與人們常識存有“落差”。“攪拌車撞裂牌坊要賠126萬余元”,一些疑雲揮之難去,恐怕還要在依法公開、契合常識上做更多功課。

  (作者:劉婷婷,系空軍軍醫大學法學副教授)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