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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之子上大學遇阻的是與非

蔣萌

2018年07月12日16:1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老賴”之子上大學遇阻的是與非

背景:今年高考,浙江溫州蒼南饒先生的兒子發揮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學。然而,學校來電說可能無法錄取。原因是,饒先生欠銀行貸款不還,去年7月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饒先生馬上聯系銀行,還清欠款。

新京報發表楊吳元中的觀點:饒先生欠款不還,卻在兒子上大學受限時迅速履行了還款義務,足見他有充分的履行能力,卻在之前成功規避了執行。對其做法,理應加以鞭撻。但因為父親失信,兒子險遭大學拒錄,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這跟禁止老賴子女就讀高學費私立中學,有著本質區別。對失信人子女上貴族學校、私立學校方面的限制,之所以認為是正當的,是因為這並不是他們子女的固有權利,而是取決於家庭財產情況和高價供養。本質上,這限制的是失信人的財產權而非其子女的上學權利。但老賴的子女考上大學名校險遭拒錄,卻有值得商榷、改進之處。畢竟,考上名牌大學未必取決於父母的財力,更多的是靠自己的努力。不能因為父母的問題直接限制子女的上學與錄取機會——這無疑侵犯了他們的受教育權。這其間,有個邊界需要厘清:屬於他們子女本人的固有權利是不能限制的,隻有那些非法定的、非必須的、非專屬於本人的,而是失信被執行人用財產為其子女獲取的機會、資格或權益,才是應當限制的。在進一步探索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與懲罰措施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其子女因父母受株連——自身權利遭受不當限制。

小蔣隨想:從舊觀念看,有“父債子償”一說。現代法治則界定,夫妻要共同承擔債務,子女不在追償范圍內。顯然,這是法治和人文的進步。但是,當下又有人在鑽法律空子,有的老賴把自己的財產轉移、藏匿到親信名下(子女恰在其中),睜著眼睛說瞎話,咬定沒錢還,令債權人欲哭無淚,即便法院強制執行,在老賴名下也沒有可執行的財物。鑒於某些老賴利用法律善意玩齷齪把戲,法律需要反思和堵漏。在堵漏的過程中,如何實現正義、減少爭議,需要智慧,更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同情況區別處理。具體來說,如果老賴把財產轉移到兒女名下,兒女明明幫父母藏了錢,成了欠債不還的“幫凶”,且不當得利,卻裝“無辜”,能得到社會的同情嗎?法律難道不該懲處?失信者考大學,該不該有說法?另一種情況是,有些欠債的父母確實沒錢,主觀上不想當老賴,其兒女憑能力考上大學,此時不能搞“連坐”。若兒女還想申請助學貸款,甚至今后還要貸款買房等,金融機構該如何看待和處理?簡言之,人性是復雜的,現實是多樣的,單純說某種舉措“對或不對”,僅以“人性化或不人性化”論爭,將法律“教條化或肢解化”,都可能陷入兩個極端。我們需要理性,法治必須客觀,還得就事論事。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張淏晴(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