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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民生觀:好人好報該咋報

周珊珊
2018年06月25日05: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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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主和拾遺者之間人性化、彈性化的處理方式,有利於鼓勵更大范圍內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圍

  

  前兩天和朋友聊天,他講了最近的兩次經歷,巧的是,都是丟手機。不同的是,一次丟在了出租車上,一次丟在了高鐵上。

  讓筆者感慨的是,朋友的手機兩次都完璧歸趙。前一次,出租車司機給送了回來,朋友主動給司機付了300元“當作油錢”﹔后一次,鐵路部門聯系他去車站領取,朋友主動奉上一面錦旗。

  丟東西是很常見的。如果能遇上拾金不昧的保存者,失主在驚喜之余,該如何感謝?拾得者是事了拂衣去,還是伸手要錢來?分別該如何應對?這裡就留下了思考的空間。

  首先,東西丟了,該不該向拾到東西者支付報酬?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東西丟了,是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肯定有責任。如果願意主動支付一定費用,也是對拾到者拾金不昧行為的鼓勵,畢竟別人撿到,幫你看管、等你來取,也耗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通過適度的物質獎勵,讓好人得好報,可以降低行善的成本,引導良好的道德風氣,有利於形成可持續的善意氛圍。

  但是第二個疑問緊接著就來了,拾到東西者能不能找失主要補償?該要多少錢?

  《物權法》說了: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也就是說,支付費用應在“必要”范圍之內。

  實際生活中,這個必要費用就值得商量了。我一部手機3000元,他張口要2000元,合適不合適?對我來說有珍貴意義的照片,人家要500元,合適不合適?

  還好,這種極端事件不多。筆者覺得,失主自願、適當給予拾遺者報酬,可以鼓勵拾金不昧的德行﹔但拾得者如果獅子大張口,甚至失主不給錢就把東西破壞了,有德行為變成了缺德行為,就不是獲取補償,而是怎麼賠償的事兒了。

  對此,還是希望類似筆者朋友的做法能多一些。因為這種失主和拾遺者之間人性化、彈性化的處理方式,有利於事情的解決,更有利於鼓勵更大范圍內形成拾金不昧的良好氛圍。畢竟,大家多互相理解有助於全社會的和諧,路不拾遺也許就悄然成風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25日 13 版)

(責編:馮粒、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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