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無能者才會向幼兒施暴

林 鴻

2018年06月20日08:38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無能者才會向幼兒施暴

  面對幼兒的調皮,不去依靠幾十年人生經歷積累的智慧和經驗巧妙處理,而是愚頑地利用懸殊的體力去以暴制頑,這種作為是無能和軟弱的表現

  據媒體報道,“六一”兒童節剛過沒多久,一則“三十幾歲壯男子踹飛4歲半寶寶”信息在社交媒體廣為流傳。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6月5日中午,福建廈門湖裡區興隆路一家快餐店裡,店主藍先生正在后廚忙碌,突然聽到孩子的哭聲。原來在店裡就餐的一名男子,在用餐時被店主孩子不小心碰到,該男子用腳踹踢其身體,孩子頭部撞在鐵皮餐車上,導致男童“顱內出血,鼻梁骨折,牙齦撞傷被縫了8針”,並住進了重症監護室,目前,該男子被警方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截至目前,人們無法得知那位實施加害行為的男子在事發時的心理狀態究竟如何,也無法判斷,4歲幼兒是否有吵鬧行為,是否打擾了這個男子就餐的雅興。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論具體細節如何,在“37歲”和“4歲”的年齡落差下,任何原因都不是實施暴力的理由,施加在幼兒身上的暴力隻能說明加害人的無能和軟弱,其程度挑戰了人類的道德底線。

  從道德角度看,我們常說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這種道德要求不僅為正常的社會組織形態的規則所遵循,即便對於綠林好漢、江湖中人的黑道規矩來講,“上有父母、下有幼子”通常也是驅災避禍甚至獲得寬宥的理由,也就是說,這是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之一,這一點無關國家、民族、種族、宗教、信仰等,而是人類所普遍接受的基本價值。進一步說,雖然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對每個孩子都視同己出,都能“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至少可以要求都收斂自己的脾氣、管好自己的手腳,別讓暴力之心左右自己。聯系新聞,縱使男童有一些來回跑動,甚至是吵鬧的行為,且不說這本是4歲男童行為的特點,即便要制止,也有很多選擇:可以先跟孩子講道理,或讓店主出來管教等,什麼都不說,就只是一腳狠踹,這種行為所透出的滿滿的惡意,已經難以僅僅用失德來評價。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規對於包括幼兒在內的未成年人的權益是予以充分保護的。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特別法的形式,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種未成年人保護方式,強調社會保護包括對未成年人的社會文化保護、身體健康保護、勞動保護、自由權和精神的保護等方面。這些予以強調的內容宣示了我國法律制度對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就此而言,對於那種以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厲打擊是唯一的選擇。

  值得由此說開的是,類似這名男子的行為並不是孤例,搜索相關信息可以發現:“義烏福田市場內,19歲小伙莫名踹飛在路中4歲孩子,理由是快高考了,壓力大”“廣東一商場內,一男子因幼童擋路,抬腿將2歲女孩踹飛——”“廣州一小區內,兩孩子因玩具起爭執。男童的母親上前一腳,踹倒2歲半女童”等。雖然具體理由千奇百怪,但似乎都可以歸為內心不爽、充滿戾氣、借機發泄。對此,要在具體案件中依法嚴懲加害人,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對家長的兒童安全教育。此外,也有必要從廣泛的社會治理角度來看待和處理,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等等。

  總之,無能者才會向幼兒施暴。無論你是誰,內心充滿了怎樣的焦慮和煩悶,面對幼兒的調皮,不去依靠幾十年人生經歷積累的智慧和經驗巧妙處理,而是愚頑地利用懸殊的體力去以暴制頑,這種作為不僅是無能和軟弱的表現,而且注定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和法律的嚴懲。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