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試吃事件”折射教師權責失衡

艾萍嬌

2018年05月24日08:06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試吃事件”折射教師權責失衡

  近日,安徽宿州市蕭縣教體局下發通知稱,因部分學校供應的學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經檢測合格后恢復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時試喝,以確保學生飲用安全。22日下午,蕭縣網宣辦官微發布通報稱,目前該項工作並未執行,已及時撤銷通知決定,已停止學生牛奶的供應。

  “試吃制度”其實並不新鮮,隻要稍微查閱就可發現,我國很多地方在給孩子吃營養餐時都建立了“試吃制度”。這一制度在學校落實時,具體操作是每次餐前半小時,學校安排一名領導和一位班主任試吃飯菜,發現沒有問題后,學生再集體用餐。試吃不僅要查驗學生的飯菜安全性,還要求在試吃過程中,對當餐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如果發現學校食堂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要及時反映給學校管理方,迅速作出整改,嚴把學生飲食安全這道關口。

  這一“試吃制度”,被輿論普遍認為切實保護了學生的飲食安全,使學生吃得安心,吃得放心,也能增強家長對學校的信任與信心。可為何安徽蕭縣這次推行的“試吃制度”卻遭到班主任反對,而輿論也大多站在教師這一邊呢?這是因為權責關系發生了變化。要求班主任教師履行職責,必須在其職責范圍內,同時要為其責提供相應的權利保障。不能以師德為名,給教師提出超出職責范疇的要求,這非但不利於提高教師職業道德,反而會令教師的尊嚴受到傷害,產生職業倦怠感。

  此前得到輿論支持,班主任老師也不反對的“試吃制度”(以及校長陪餐制度),是針對學校食堂自己加工的飯菜——由學校食堂為學生提供正餐,也是我國實施學生營養餐計劃一直倡導的方式。由於班主任老師知道食堂的採購、加工情況,與學校食堂的廚師、工作人員也很熟悉,所以,完全可以履行監督、評價權。但是,對於從校外供應商那裡採購而來,發給學生的牛奶,進行試吃,則超出了班主任的監督、評價范疇。

  營養餐的安全和營養問題,一直廣受學生家長和社會輿論關注。要營養餐安全又有營養,首要選擇是建學校食堂,由學校食堂給學生提供營養餐。與此同時,發揮家長委員會和教師的監督作用。針對提供營養餐,我國不少地方加強了學校食堂建設,但由於建設學校食堂成本投入大,還有不少地方是由校外供應商供牛奶、面包、雞蛋。對於不得已由校外供應商供應的營養餐,要保障安全衛生,首先,必須實行公開招標,讓家長委員會參與選擇供應商,不能就由地方政府部門指定。其次,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於供應商提供營養餐,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並實行全過程監管,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供應商以次充好,故意給學生配送過期、變質食品,就要把供應商列入黑名單。再就是可以和社會公益機構合作,委托社會公益機構配送營養餐。

  據報道,蕭縣讓班主任試吃,是因部分學校供應的學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隱患經檢測合格恢復供奶,但有關部門還不放心,因此讓班主任試吃。這存在兩方面問題,其一,既然存在安全隱患,為何還要繼續使用原來的供應商,而不是由家長參與另選供應商?其二,既然已經通過檢測,為何又對檢測不放心?是不是檢測本身有貓膩?檢測合格之后又讓班主任試吃,說得好聽是高度負責,說得不好聽則是檢測機構自己沒有信心,這會影響檢測本身的公信力。這也是教師反對試吃的根本原因。現在由於班主任反對,該縣又整體停止牛奶供應,似乎把責任推給了班主任反對試吃,這是不負責的。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重選供應商,加強檢測、監管,或者由分管校長、採購員試吃。

  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構建良好的家校關系,促進教師的職業化、專業化發展,都需要理清政府部門、學校、教師、學生的權責。同樣的試吃制度,用於不同的范圍,其效果也不同,這就試出了權責邊界意識,這要求學校依法治教,明晰教師的權責邊界。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