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集體逃票折射城市治理疏漏

蘇 潤

2018年05月23日08:41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集體逃票折射城市治理疏漏

  大型群眾活動牽一發而動全身,維護城市安全與秩序,避免群眾淪入集體無意識,須舉全城之力。其中,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部門更面臨著嚴峻考驗

  雙手支撐起身體,雙腿上抬越過地鐵檢票閘機,實在跳不過去則從閘機下鑽過……近日,多名乘客地鐵集體逃票的視頻在網上熱傳。據視頻拍攝者稱,這一幕發生在5月19日成都地鐵4號線非遺博覽園站,當時成都“草莓音樂節”首日演出剛散場,地鐵內客流量較大。次日,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官方微博轉發該視頻並批評此舉“太過分”(5月22日《新京報》)。

  坐地鐵要買票,不能“跳閘”逃票,這是早已得到普遍遵守的城市文明規則,如今我們已經很少見到這樣的集體逃票現象了。作為局外人,面對如此規模的逃票行為,相信大多數人都會和當地軌道交通集團公司一樣的態度,譴責逃票者太過分。然而根據新聞報道,此事發生在成都“草莓音樂節”首日演出剛散場后,當時地鐵內客流量較大。如果我們和這些逃票者一樣陷入到當時的混亂情景中,是否也會隨大流,作出為平時所不齒的舉動呢?

  正如法國著名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其所著《烏合之眾》所指出的:“個人一旦進入群體中,他的個性就湮沒了,群體的思想佔統治地位,個人行為會不自覺地服從群體意識。群體的無意識行為代替了個人的有意識行為。”事實上,我們每個個體的意識裡都隱藏著未被激發的暴力因子,一旦融入到混亂、無序群體之后,就容易被“法不責眾”的氛圍所感染,進而病毒式傳染,由循規蹈矩、溫文爾雅的個體組成沖動無序的群體。

  而大型文化體育群眾活動,不僅參與人數眾多,而且活動內容本就容易使人進入到亢奮狀態,歷來容易陷入混亂,乃至引發互毆、哄搶、踩踏,造成傷亡與悲劇。事實上,這些悲劇在不少國家乃至我國也都曾反復上演。很多時候,事后追責是於事無補的,因此遭受的損失也將無法挽回。可以說,大型群眾活動一直是考驗一個城市乃至一個國家治理能力、安全能力的試金石。

  所幸的是,發生在成都“草莓音樂節”的集體“跳閘”事件,並未引發進一步損失,這種集體無意識也未引發進一步的破窗效應,屬於不幸中的萬幸了。面對質疑,地鐵工作人員解釋稱,“為應對‘草莓音樂節’帶來的客流高峰,地鐵方面已採取增加安檢和售票點,縮小行車間隔等措施應對”。但不得不說,在大型群眾活動中,各參與方本就不應各掃門前雪。相關事件也折射出當地城市治理的疏漏。

  當前我國人民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群眾對精神文化的需求也持續加大,各類大型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在各大城市日益增多。2007年,國務院出台了《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以及公安機關在維護秩序、避免事故方面提出了諸多要求。客觀上,條例為各地組織活動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標准與制度保障,並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然而我們必須意識到,大型群眾活動牽一發而動全身,維護城市安全與秩序,避免群眾淪入集體無意識,須舉全城之力。其中,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部門更面臨著嚴峻考驗。如何解決運力臨時性不足、如何維護現場秩序、如何安置等待群眾、如何處置突發狀況等,都是擺在公共交通部門面前的問題。與其在出現事故后,抱怨群眾太過分,標榜自己做得夠好,不如妥善做好各項預案,必要時提請公安機關、居委會、志願者協會等部門有力支持。畢竟,群眾無小事、安全無小事,隻要出了事故,就說明做得還不夠好。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