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強化有機食品認証機構法律責任

許 輝

2018年05月16日08:5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強化有機食品認証機構法律責任

  有機食品亂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還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情形,對有機食品市場秩序的損害是巨大的

  記者對有機食品問題進行不完全統計發現,從2016年起,至少有15批次有機食品查出食品安全問題,5起虛假標稱“有機食品”案例以及4起認証機構和檢查員因違規操作被監管部門處罰。在一些電商平台上甚至可以隨意定制“有機食品”標簽。專家認為,重認証、輕管理是有機食品認証問題頻發的主因之一,亟待規范(5月15日《新京報》)。

  在食品安全備受關注的當下,有機食品往往意味著安全、放心。可貼著有機食品標簽的食品竟然也存在食品安全問題,有的甚至還是假冒有機食品。有機食品亂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此還可能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情形,對有機食品市場秩序的損害是巨大的,因此必須下大力氣予以整治。

  整治有機食品市場亂象,主要應從兩個方面發力。首先,應堅決杜絕未認証食品標注含有“有機”或“ORGANIC”等字樣且可能誤導公眾認為該食品為有機食品的文字表述和圖案,這有賴於地方認証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市場上投入的有機食品進行全面摸排,凡屬未認証而標注的,應盡快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偽造、冒用、非法買賣認証標志的,應按照產品質量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讓其得不償失。

  其次,應強化認証機構對獲証食品的后續管理,確保認証有機食品貨真價實。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認証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准許使用認証標志的產品進行認証后的跟蹤檢查。現行有機食品認証管理辦法也規定,認証機構應對獲証產品及其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有效跟蹤檢查,以保証認証結論能夠持續符合認証要求。由此可見,誰認証誰管理是對有機食品認証機構的基本要求,有機食品生產者、加工者、銷售者對其提供的有機食品質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認証機構也必須對自己認証的有機食品承擔后續的認証管理責任,不能一認了之,更不能違規認証。

  有機食品市場上的種種亂象,敲響了認証機構在認証管理的警鐘,必須通過強化法律責任約束認証機構的認証行為、強化認証機構的管理責任。對“一認了之”的情形,消費者認為認証機構對不符合認証標准而使用認証標志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証標志資格的,由此給自己造成損失的,可以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要求認証機構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認証監管部門應撤銷其認証資格。對於認証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証明等違規認証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証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些法律規定在有機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環節都應該發力,讓認証機構切實擔負其相應的管理責任,使有機食品真正能夠讓人值得買、放心吃。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