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9歲女孩打賞主播5萬元 何以維權3個月無果

與歸

2018年05月16日07: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9歲女孩打賞主播5萬元 何以維權3個月無果

  類似的事情之所以不斷發生,並且維權困難重重,根本還是在於監管存在著種種漏洞。

  據《半島晨報》報道,遼寧大連一9歲女孩小鑫在虎牙直播平台給主播打賞了5萬余元,其母親維權三個多月一直沒有結果。對此,虎牙公關部陳女士表示,一般會建議當事人提供孩子玩手機游戲時的視頻資料,但小鑫的申訴材料裡沒有﹔因無法証明確實是孩子操作,所以申訴始終未通過審核,平台也將原因向申訴人進行了告知。

  對這樣的新聞,我們不是第一次見了,甚至在大連也已發生多起。今年的1月份,大連9歲的小梅先后30余次向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打款,消費了父親支付寶裡的5.8萬余元存款。對此隻能說,“虎牙”不能向孩子露出牙齒,而快手也不該向孩子“出手”。

  雖然,作為家長也有一定的責任,但類似的事情之所以不斷發生,並且維權困難重重,根本還是因為監管存在著種種漏洞。其一,平台往往缺乏針對未成年人的注冊審核和使用限制。小鑫事件中,注冊的個人信息裡明確寫著年齡9歲,頭像也是小鑫本人,如此明顯能看出是未成年人,虎牙卻解釋稱,“有很大一批網友在注冊時會選擇使用假身份,這對平台來說很難進行辨別。”雖然沒有相關法規要求注冊必須實名,但能否對未成年人多雙眼睛呢?

  其二,沒有建立相應的維權選項。比如,跟微信公眾號打賞一樣,可以設置一個緩沖到賬時間段,給用戶一定的“后悔權”和糾正失誤的回旋空間。畢竟,除了未成年人這種不理性、不知輕重的打賞外,還存在因操作不當引起的打賞行為。而這其實也是諸多互聯網平台的慣例,比如網購、預定酒店、預約打車等,都有取消或退款等選項,直播打賞,其實也可以有。

  需要承認,新事物、新市場的產生總要經歷一段“蠻荒期”,而監管往往是滯后的,它不可能跑到新業態的前面,它需要根據新事物在運行中呈現的特點以及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這顯然需要一個過程。

  不過,直播平台雖說是新事物,但也已誕生多年,甚至網紅直播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職業,直播打賞也漸次成為一種商業模式。因此,為市場和消費者權益護航的相應法規是時候出現了。不能一到維權的時候,才發現隻能往《未成年人保護法》上湊。

  事實上,從直播平台誕生之初,它們就擁有權力上的先天優勢,因為一切程序和規則都是它們制定的,解釋權基本也都握在它們手中。比如“你無法証明是小孩打賞”,一時讓家長們無所適從。總體來看,家長需要吸取教訓,但平台和有關職能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