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入學需做親子鑒定是“煩民証明”

張貴峰

2018年05月10日08:49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入學需做親子鑒定是“煩民証明”

  日前,廣東東莞虎門有家長反映,當地教育部門規定父母單方或雙方戶籍在虎門,但孩子戶籍不在虎門的家庭,如果孩子想入讀公辦學校,必須提供親子鑒定証明。對此,虎門教育部門回應,親子鑒定是為了保証教育公平,因為此前提供虛假証明的人太多,“出生証等材料造假的比例相當高”。(5月9日《南方都市報》)

  為保証教育公平,要求戶籍不在本地的孩子在入讀公辦學校之前提供相關的親屬關系証明,有其現實合理性。但如果僅僅因為“此前提供虛假証明的人太多”,便舍棄“出生証”等既有的親屬關系証明,新增像“親子鑒定証明”這樣的入學新門檻,無論在邏輯還是法理上,都是根本說不通、站不住腳的。

  首先,即便“此前提供虛假証明的人太多”屬實,也不等於所有此類証明都是虛假不可信的,更不等於“出生証”這樣的親屬關系証明本身是無效的。恰恰相反,依據我國相關法規如《母嬰保健法》,“出生証”原本就是証明親子血親關系的最基本法定証明文件。在這種背景下,僅僅因為“出生証等材料造假比例相當高”,東莞虎門教育部門便拒絕承認“出生証”的法律效力,不僅顯得“因噎廢食”,也有明顯的違法之嫌。更何況,如果“出生証”可以造假,那麼,誰又能絕對保証在利益驅動下,“親子鑒定証明”就不會同樣造假呢?

  在清理各種“奇葩証明”的語境下,東莞虎門教育部門這種要求新生入學出具“親子鑒定証明”的做法,同樣顯得荒唐不合理,這種証明“我娃是我娃”式的親子鑒定証明,實乃一種典型的“煩民証明”,不僅會讓相關民眾“多跑腿”“多花錢”,而且也明顯違背此前中央三令五申的相關政策要求。

  東莞虎門教育部門要求出具的“親子鑒定証明”,是一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奇葩証明,因為現行的任何相關教育法規,都沒有“入學需開具親子鑒定証明”這樣的規定。要想証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通過現行既有的“出生醫學証明”及“戶口簿”等法定証明文件,都不難得到証明,根本無需再另行疊床架屋地出具什麼親子鑒定証明。

  因此,面對“出生証造假”情況,相關教育部門的合理合法做法隻能是,一面加強審核把關,一面配合執法部門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而不是,為了自己省事,便舍棄現有法定的親子關系証明文件,將証明成本轉嫁給學生家長,並在沒有法律依據情況下,任性地新增“親子鑒定証明”這樣的“煩民証明”。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