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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沒有毀林建豪華墓的特權

蔣萌

2018年05月08日16:1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人大代表沒有毀林建豪華墓的特權

背景:針對“湖南邵陽市隆回縣一全國人大代表斥7000萬元毀林佔地300畝建豪華墳墓”一事,隆回縣縣委宣傳部5月7日下午回應媒體稱,隆回縣已迅速安排林業、國土、民政等部門開展聯合調查。

新京報發表任然的觀點:此前有網友發帖稱:隆回縣岩口鄉萬木叢中赫然矗起的一座豪華墳墓嚴重破壞了山光樹色的秀美與協調。這座從2013年即動工,此后連年擴建,至今已完工的豪塚,建墳的是全國人大代表向長江,系隆回縣民營企業家。因建墓人身份特殊,在當地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國家《殯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復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墳墓。而據相關法律,非法佔用並毀壞林地數量達到10畝以上,將承擔刑事責任。另外,在殯葬改革和提倡厚養薄葬的當下,一名人大代表為家族修建豪華墓,也的確構成了一種不良示范。相較於追問一名人大代表為何會鐘情於修建豪華墓地,更值得關注的是,如此明目張膽的做派,到底底氣何來?或者說,該行為不斷遭遇村民投訴,為何依然未能阻止豪華墓地拔地而起?當地有關部門是如何任其“做大做豪”,也是紀檢部門不可忽視的線索。一端連著人大代表的形象,一端連著地方政府公信,再燙手也得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可高舉輕放。

小蔣隨想:各級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選舉出來的,理當代表人民,為人民的利益鼓與呼。人大代表享有的權利,是其履行代表職務的保障,不是徇私的工具,更不是違規違法的“護身符”。再看本例,向長江是不是真像當地群眾反映的那樣,斥巨資大建豪華家族墓地,調查起來不難——號稱佔地300畝,想藏著掖著,可能嗎?然而,據說該墓地從2013年開始修,村民向多個部門舉報,一直沒下文。這是為什麼?向長江的“身份”有沒有發揮微妙作用?必須指出,某些地方管理者為了GDP或招商引資,已給予大企業、大老板“超國民待遇”。如果企業家還是人大代表,管理者的“顧忌”更多。此時,若企業或企業家不自覺、不自律,不能逾越的紅線可能被觸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會面臨挑戰,這必然會引發群眾的強烈不滿,嚴重損害人大代表的公信力。對地方行政者而言,既要為企業正當經營積極服務,又要監督企業和企業家不違規違法,更要厘清保障人大代表履職與其同樣要遵紀守法的辯証關系。向長江建豪華大墓在被輿論聚焦后,隆回縣展開“聯合調查”,“遲到總比不到好”。下一步的處理是否依法依規,禁得住社會考量,公眾拭目以待。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