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八年住不上還建房,誰之責?
背景:媒體報道,八年過去了,湖北襄陽市高新區官庄社區300多戶居民迄今沒有住上“還建房”。國家信訪局官網近日公布的這項督察案例表明,襄陽這項“交鑰匙工程”淪為政府相關部門的“失信工程”,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以競爭性談判方式、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建設方,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均由建設方負責。
新京報發表劉雪鬆的觀點:建設管理方招標時信誓旦旦,接手后一拖再拖。以至於這項最初承諾12個月交鑰匙的工程,一拖就是8年,而建設管理主體也已三易其主。三易其主,一主一承諾。以為拿到項目,就能盆滿缽滿。這是很多建設單位爭相獲取政府建設項目的基本心態。其中,完全交由中標機構來處理的融資建設方式,本身就具有客觀風險因素的存在。“對建設方資格審核不嚴、監管不到位、屢次違約追究不力”,這些顯然屬於相關部門的職能監管缺位。此中有無故意“放水”、是否涉及腐敗交易,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查實。襄陽“還建房”工程一次次失信於民,問題在建設管理單位,根子卻在當地政府。如果相關部門將政府的公信力置於拆遷項目的風險位置去敬畏,想必也會將招投標方式的操作風險把控到位、項目全程監督到位、違約處理用力到位,這樣才能把好事辦好,民生工程才能深得民心。
小蔣隨想:由施工方先籌資建設,工程竣工后,再由業主回購,說白了,就是讓干活的先墊資。這種模式在工程建設領域很常見,它卸下了業主方的籌資壓力,將資金運作的包袱甩給施工方,折射出工程發包方的強勢以及施工方“搶活干”的業界現狀。根據以往經驗,這種模式的隱患是,中標方會盡可能壓低項目建設成本,保不齊在建設中偷工減料,先搶到工程再說可能使資金鏈中途出問題,項目竣工后某些業主遲遲不付工程款,不光引發經濟糾紛,還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本例而言,正是因為施工單位資金鏈斷裂,導致工程工期嚴重拖延。面對施工單位已搞不定建設資金,面對數百戶居民眼巴巴地等著沒錢建不起來的還建房,項目管理主體只是口頭承諾解決問題,令承諾一次次打水漂,豈不是尸位素餐?建設管理主體頻繁變更,工作嚴重脫節,有沒有“新官不願理舊賬”思維?建設高新區,拆除居民舊房還建新房,是地方政府統籌規劃下的大工程。項目管理主體扮演著地方政府代理人的角色,居民八年住不上還建房,當地政府同樣難辭其咎。國家信訪局的督查能否推動還建房盡快保質保量地建成並分給居民,還要拭目以待。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