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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被法院強制向瓊瑤道歉意義有限

蔣萌

2018年04月28日15:52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於正被法院強制向瓊瑤道歉意義有限

背景: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信公眾號“京法網事”披露,因余征(於正)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中“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4月26日對此案進行強制執行,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余征承擔。

湖南紅網發表鄧海建的觀點:2018年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被強制執行”的這份判決書,大概既彰顯了法律規則的剛度,亦喟嘆著創作生態之詭譎。官司板上釘釘,公道早在人心。不過,似乎誰也奈何不了“拒絕執行”啊。“京法網事”詳細介紹了法院的執行過程,其間跌宕多姿。敗訴數年而拒不道歉,看起來是“個人問題”,但如果放到當下文藝創作的語境中來,怕還並非孤本一例。一款爆文,一本小說,整個“易容術”就可以變成自己的去發家致富、揚名立萬,如果這種明規則沒有傾家蕩產與聲名狼藉的罰單同時伺候著,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后來者”還會有什麼痛感和恥感呢?當我們喟嘆中國電視劇爛片如雲、好編劇奇缺的時候,當我們感嘆學術研究浮躁成風、好論文鳳毛麟角的時候,是不是該反思法治環境對於原創的尊重和保護力度、市場環境對於版權的捍衛和認知層級?核心技術時代,原創的智慧和獨家的思維,都該有體面的尊嚴和榮光。《法制日報》刊登判決內容還不夠,司法當罰出作奸犯科者對公平正義的敬畏。換句話說,抄襲者連句歉意都沒有,勝訴的意義恐怕也就止步於底線的法理了。

小蔣隨想:這樣的惡例多年前也有。2006年,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被告抄襲庄羽的《圈裡圈外》,法院判決郭敬明敗訴。郭敬明宣稱“賠錢可以,道歉沒門”。事后証明,郭敬明一直拒不道歉,然后就沒有然后了。反倒是,郭敬明拍電影,混娛樂圈,成為“郭導”,風光無限,前段時間還晒豪宅,說他的浴缸堪比澡堂子……抄襲且無悔意的人過得很滋潤很“成功”,某些粉絲對其那種“范兒”頂禮膜拜,媒體盛情邀請其參加各種盛典、充當“導師”,你難道不會感嘆誠信價值幾何?這種光怪陸離體現的是怎樣的認同趨向?此次,余征(於正)被法院強制向陳喆(瓊瑤)公開賠禮道歉,說到底,不是余征(於正)在說對不起,他只是承擔“被道歉”的刊登費而已。余征(於正)感到羞愧或羞恥了嗎?他付出的代價相比抄襲產生的利益是大是小?對此,看客們心裡都有數。如果抄襲獲得的各種價值遠超懲處,在社會評價方面“沒啥大不了”,甚至還有“隻看結果,不問出處”的心態,會給后來者帶來怎樣的示范?對社會誠信的構建將產生怎樣的影響?常聽說“人們會用腳投票”,某些人真的會善用這種權利嗎?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