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防治詐騙須管好第三方支付

楊李喆

2018年04月26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防治詐騙須管好第三方支付

  為了保障用戶的支付安全,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公司、銀行和支付公司等有關各方,也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讓公眾的支付實現安全與順暢並行

  深圳警方近期破獲一起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相關涉案團伙在十余天內騙取700多萬元,而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洗錢,是這個案件的最后一環。記者多地調查發現,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賬戶未實名注冊、管理不規范等問題,致使一些賬號可以在網絡上直接買賣,部分平台淪為電信詐騙團伙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4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

  據報道,第三方支付洗錢已經成為不少詐騙行為得以實施的關鍵一環。詐騙分子先通過銀行卡將非法資金轉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從此平台分轉至多張銀行卡取現。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像一個龐大的資金池,成為電信詐騙團伙套取、漂白非法資金的“綠色通道”。可以說,在移動支付便捷的當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亂象叢生,必然會埋下巨大隱患。

  比如,據央行網站顯示,目前我國有243家持牌支付機構。易觀數據顯示,2017年第4季度我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務的總體交易規模已達49.66萬億元。而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賬號可以在網絡上直接買賣,不落實賬戶、交易實名制,濫發POS機,甚至無法查詢平台准確交易信息、商戶和交易者身份,這些都給詐騙分子提供了便利條件。

  切斷第三方支付這條詐騙的“綠色通道”,首先需要技術防范。比如,央行就曾發布《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轉賬管理、銀行卡業務管理,強化可疑交易監測,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這就需要抓好落實,真正筑牢資金支付安全防線。

  其次,有效的監管不容缺失。一定意義而言,第三方支付有監管才有未來。去年,中國人民銀行向有關金融機構下發通知,要求非銀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台處理,截止期限為今年6月30日。這一舉措,凸顯了監管部門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資金流向等監管的決心,也必然能夠消弭第三方支付平台藏匿的違法違規亂象。

  最后,對詐騙行為須依法打擊。應對案件偵辦中存在的掣肘進行紓解,比如,據警方表示,在調查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詐騙案時,查詢手續繁瑣且各地配合協調能力不足,查詢要求苛刻,反饋周期長等問題的存在,嚴重阻礙偵查破案效率。因此,各方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節,為警方偵辦案件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很有必要,從而讓不法分子早日落入法網。

  互聯網金融安全涉及公眾的切身利益,因此警方和金融機構也應做好相關知識的普及與警示,讓公眾掌握犯罪分子的一些套路,從而增強免疫力。同樣,為了保障用戶的支付安全,電信運營商、互聯網公司、銀行和支付公司等有關各方,也須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讓公眾的支付實現安全與順暢並行。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