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讓侵犯著作權者亮相現形

支振鋒

2018年04月26日08:1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讓侵犯著作權者亮相現形

  所謂“文章千古事”“一詩千改始心安。”抄襲、剽竊、侵權更是為學林所不容。那麼,對於那些侵犯了別人著作權而又不能悔改的人,甚至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老賴,讓他們亮亮相、現現形是完全有必要的

  針對廣受關注的陳喆訴余征及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東陽星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5年12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因余征拒絕履行判決書中第二項所確定的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陳喆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北京三中院今天在《法制日報》上刊登該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余征承擔。

  陳喆就是廣大觀眾耳熟能詳的作家瓊瑤,余征也是有一定名氣的編劇於正,一審判決的審判長,則是大名鼎鼎的宋魚水法官,而代理審判員張玲玲,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也很有見地。瓊瑤訴於正,因此成為在中國影視界和法律界都引發很大影響的典型案例。

  根據判決書查明的事實,於正擔任編劇的《宮鎖連城》的確侵犯了瓊瑤作品《梅花烙》的著作權。雖然陳喆訴訟主張中列舉的情節,如果以劇本《宮鎖連城》中的所有情節來計算,所佔比例不高,但是由於其基本包含了劇本及小說《梅花烙》故事內容架構,也就是說其包含的情節設置已經佔到了劇本及小說《梅花烙》足夠充分的比例,以致於受眾足以感知到來源於劇本及小說《梅花烙》,且上述情節是《梅花烙》的絕大部分內容。因此,劇本《宮鎖連城》與劇本及小說《梅花烙》在整體上仍然構成實質性相似。對此,法庭進行了翔實的調查,並在判決書中作出了詳細的論述。

  在保護知識產權觀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尊重他人著作權應該已成為常識。古人用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來形容一個人的功業,立言就是著書立說。雖然人類歷史上大部分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都未必能夠不朽,但它們都同樣體現出作者的天分、才情與創作的艱辛。為了下筆如有神,必須“讀書破萬卷”,而且“論文期摘瑕,求友惟攻闕”,甚至“兩句三年得,一吟雙淚流。知音如不賞,歸臥故山秋。”為了“語不驚人死不休”,多少知識分子鑿壁偷光、皓首窮經,多少科學家在實驗室裡度過不眠之夜。因此,著作權保護的不僅僅是財產權,還包括對創作者人格的尊重與保護。如果在古代,貧窮而好讀書的知識分子“竊書”為“雅賊”的話,那麼,在任何時代,抄襲和剽竊都是為公眾和法律所不容的。

  特別是到了現代,隨著廣播電視、特別是互聯網的出現,著作權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商業價值。一部作品的授權費用或者版稅高達成百上千萬元已是平常,好的作品上億元都有可能。利之所在,侵犯著作權的情形前所未有的嚴重。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4月25日公布《2017年四川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顯示,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5140件,較2016年增長了42.5%。其中,受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4985件,佔比接近97%,刑事案件148件,行政案件7件,著作權糾紛則位列知識產權糾紛首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網絡侵犯圖片著作權案件增幅顯著,該院2015年收案161件、2016年收案508件、2017年收案1149件,三年間受理案件數增長了6倍。據統計,2017年全國法院知識產權一審案件首次突破20萬件大關,與2016年同期相比增長率達到40.36%,創歷史新高。

  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專利法、著作權法的執法檢查報告指出,知識產權維權領域存在“舉証難、賠償低、周期長”等問題,有些即便法院判決,也未必能夠得到順利執行。正是在這個背景下,今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為貫徹執行該意見,推動首都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創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也總結整理以往涉及侵害著作權案件的各項指導文件,並梳理匯總實踐中的各類問題,形成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權案件審理指南》,並於4月20日正式對外公布。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在完善立法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中國知識分子從來都以嚴肅的態度對待創作,所謂“文章千古事”“一詩千改始心安。”抄襲、剽竊、侵權更是為學林所不容。那麼,對於那些侵犯了別人著作權而又不能悔改的人,甚至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老賴,讓他們亮亮相、現現形是完全有必要的,而且還要納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