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規范社保征繳還需統一法規

馮海寧

2018年04月13日07:59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規范社保征繳還需統一法規

  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之后,顯然理順了社保體制機制,避免了部門協調和博弈問題,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利於保障職工社保權益,並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緩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壓力

  欠繳、少繳員工社保,在一些企業成了常態。記者注意到,近日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到: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專家表示,此舉能夠有效避免欠繳、逃繳等行為(4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

  此前,我國社保費征繳實行的是雙重模式,有的省份是社保經辦機構征收模式,有的省份是稅務部門征收模式。征繳主體、征繳模式的不統一,既影響征繳效率,又增加征繳成本﹔既不方便單位和個人繳費,又給了部分企業欠繳、逃繳的機會。今后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費后,這些弊端應該可以避免了。

  最近幾年,相關社保白皮書連續披露,多數企業社保繳納不合規,主要原因是這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欠繳、少繳員工社保,而企業員工表面上是多拿了一些現金收入,但實際上其社保權益尤其是養老權益受到了損害,因為養老金多繳多得、少繳少得。這類企業之所以得逞,就是鑽了社保征繳體制不合理不完善的漏洞。

  過去社保經辦機構全面負責社保的登記、征繳、發放等工作,看似合理,實則存在漏洞,因為社保經辦機構不掌握職工實際工資數據,於是很多企業就按照低於實際工資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社保費。而稅務部門由於征收個稅,掌握職工實際工資信息,那麼統一征繳社保就能防止企業有意降低社保繳費基數。

  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之后,顯然理順了社保征繳體制機制,避免了部門協調和博弈問題,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還有利於保障職工社保權益,並為社保基金增加收入,可緩解部分地方社保支付壓力。所以說,社保征繳由此回歸到一種合理模式。當然,這也意味著稅務部門從此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

  對於早就採取稅務部門征繳社保的地方來說,應該已經適應了新的職責和任務。但對於剛剛或者即將征繳社保的地方稅務部門來說,也面臨一定考驗,比如硬件建設水平、人員執行能力等方面能否跟上新變化,還有待觀察。這就需要各地稅務部門明確職責,加強軟硬件建設,以適應新改革新變化。

  過去社保征繳之所以是雙重模式,也是因為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了“雙重征繳”體制模式,而現行的社會保險法中只是籠統地提到“社保費實行統一征繳,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因此,除了機構改革外,還應該及時理順法律法規,讓法規與現實保持統一。

  今后,稅務部門統一負責社保征繳,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社保發放,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監督,如此一來,我國社保就會形成責任明確、分工清晰的管理格局。其中,社保征繳是基礎工作之一,需要稅務部門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資信息、企業發票、稅收稽查、稅收保全等優勢,提高社保征繳強制力。

  至於稅務部門統一征繳社保后,部分企業不能再欠繳、少繳,由此企業負擔較重這個問題,應該通過企業減負來解決。據悉,2015年以來,我國先后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很多企業已明顯感到負擔在減輕。下一步,還應該通過改革社保繳費基數標准等方面,繼續為企業減負,以便讓我國社保費率和企業負擔,從全球視角看處於合理水平。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