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組織盜墓”,重點保護單位的大門是虛掩著的?

郭元鵬

2018年03月29日14: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3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景益民等10人盜掘古墓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其中,時任山西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被告人景益民,在為盜墓犯罪充當“保護傘”的同時,組織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古墓葬11次13處,將所盜文物直接販賣。(3月27日《海南特區報》)

需要關注一個細節,包庇盜墓犯罪的副局長、組織實施盜墓的副局長,是一起販賣文物案件牽涉出來的。這個細節不可謂不重要,不能只是看到副局長落馬的正義,還應該找到背后存在的問題。

發現“副局長組織盜墓”的究竟該是誰?副局長包庇盜墓犯罪可以先放到一邊。要聚焦副局長組織盜墓是如何實現的。

依據案件來看,這位副局長先后組織指揮了11次盜墓犯罪行為,盜墓13處。而且,這13處古墓,都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什麼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呢?僅僅從字面上理解,就知道這些墓地的重要性,能夠冠以“全國”字眼的文物是相當重要的文物。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該如何保護?那就是實施全天候的監督管理。

由此不難看出,盜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范圍內的墓地,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這些地方會受到地方文物保護部門的重點保護,還會受到國家文物保護部門的重點指導。

這就是十分奇怪的事情了。既然這些地方是重點保護單位,還有制度的強硬監管規定,難不成副局長神通廣大,盜墓者有隱身術?

不是副局長神通廣大,也不是他組織的人員有三頭六臂,而是所謂這些被盜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只是挂了一個牌子,其尊嚴和庄嚴只是停留在了文件裡。如果不是監管形同虛設,如果不是監管走了形式,這些墓地的監管就會是固若金湯的,別說是盜墓了,就是想打歪主意的人進去溜達一圈也是不容易的。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在文物保護部門的眼皮子底下被挖掘開了,而且這種現象存在了很長時間,這些文物保護部門的失責已經顯而易見。國家每年都會撥出一大筆保護經費,試問保護經費究竟保護了誰?

“副局長盜墓”,挖開古墓的不是一把鏟子,還有一些地方文物保護部門的形同虛設。如入無人之地,也就有了副局長的囂張。“副局長盜墓”的時候,不知道文保部門在干啥?

(責編:高倩倩(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