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氣槍”司法解釋,規則與民眾心理合拍

李迎春

2018年03月29日08:07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氣槍”司法解釋,規則與民眾心理合拍

從來沒有一份司法解釋如此簡單明了,又如此受到民眾諸多關注。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強制、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就有關涉及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行為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了明確。這份被歸結為“氣槍”解釋的規范性文件,不僅解答了實務當中的諸多問題,也非常明快地回應了民眾心中的許多疑惑。

在經歷了天津張某某因射擊攤獲罪、福建徐某某購仿真槍入刑等眾多案例之后,許多人幾乎到了談玩具槍色變的境地。原本生活中作為玩具的氣槍、仿真槍等,也因此而逐漸淡出了人們的視線。許多民眾基於前車之鑒,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盡可能地遠離種種“氣槍”和“玩具槍”。然而,距離上的這種猶疑,並未能真正解開一些民眾心中的疑惑。這種疑惑,需要法治予以回應,也需要從規范的角度得到解答。

氣槍和玩具槍究竟是不是槍,如何判斷兩者之間的差異,如何避免可能的冤屈和不公……一直是實務當中爭論不休的問題。現在,這份司法解釋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在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中,在是否應當進行刑事處罰以及如何量刑之時,不僅應當考慮所涉及的氣槍、氣槍鉛彈的數量,而且也需要充分考慮氣槍的外形、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等諸多因素,並且綜合行為人主觀認知、目的動機、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相適應。有了這份明確的司法解釋,類似於引發爭議的天津張某某因擺射擊攤而獲刑等案件,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克服和避免。

這份司法文件一出台,民眾鼓掌、律師叫好,檢察官和法官內心裡也難免竊喜。許多人表示,這是“個案推動法治進步”的范例﹔也有人表示,這是司法部門及時回應社會和公眾關切的積極作為。從更為積極的角度而言,甚至可以說,這是規則和民眾心理的一次和諧共振。這種和諧共振,往往能起到非常良好的法治效果。因為,從很大程度上而言,法治的要義在於民眾的接受和對規則的遵守。對於規則,民眾心悅誠服地接受,往往是因為規則既保持了應有的嚴苛,也能在嚴苛之外保有一份溫情,並且能夠以清晰、明確的方式讓民眾感受到這份溫情。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正是精准地觸及了民眾的這種心理關切,及時推出了這樣一份司法解釋,將一份濃濃的溫情注入到了刑法的規則當中,是為民司法的恰當呈現。我們期待的是,更多的法律規范在制定和實施的過程中,能夠充分吸納和顧及民眾的心理感受和朴素認知,能踏踏實實地回應民眾關切,如此,則法治不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