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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見解:繼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遲福林
2018年03月23日05: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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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以穩定制度預期為重點,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構筑可持續發展的“橄欖型”社會結構的基礎,關系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與建設現代化強國目標的實現。

  黨的十九大報告將“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明顯提高”納入兩步走戰略。我們從今年兩會了解到,五年來,居民收入年均增長7.4%、超過經濟增速,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體。

  客觀地看,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高質量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中等收入群體比例的明顯提高。當前,中等收入群體已經成為消費結構升級的“主力軍”。要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按照黨的十九大要求,應確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目標。目前,從總量上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確實為世界之最,但從佔比來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比重與發達國家仍有較大差距。2020年到2035年是我國由中高收入階段邁進高收入階段的關鍵時期,要形成合理的利益結構,中等收入群體比例需要從現在的30%左右提高到50%以上。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中等收入群體比例應當達到70%左右,從而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以穩定制度預期為重點,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當前,產權制度改革要與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同步推進。

  例如,盡快建立並完善有利於企業家創新創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在條件成熟的企業實行規范的員工持股,讓更多有能力的企業員工能夠憑借自身的技術、管理獲得財產性收入,並形成企業與員工的利益共同體﹔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制度環境。要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重要的是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收益,使部分農民和農民工逐步成為“擴中”的生力軍。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要加快稅收結構改革,形成有利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新稅制。合理的稅收結構能夠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並且增強中等收入群體的自我認同感。

  (作者為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本報記者白天亮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23日 13 版)

(責編:袁勃、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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