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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辣評:如此“托教”有違師德

靳高燦
2018年01月18日04:5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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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體報道,在河南省南陽市某小學附近,開辦了一些“托教班”,經調查,這些所謂的“托教班”,部分由該校老師開設,每個學期要收取不菲的費用,由於涉嫌“有償補課”,引發了高度關注。

  “加強教師管理,嚴禁公辦、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補課”“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在我國,公辦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早就被明令禁止。這一要求在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及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中都有明確體現。但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踩“紅線”的行為仍時有發生。究其根本,個別教師從觀念上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制度上仍然存在疏漏是重要原因。

  教育不是商品,義務教育階段的公共教育服務具有公共屬性,有償補課異化了這一公共屬性,將公共教育資源私人化、商品化。如果放任此類現象發生、發展,師生之間的知識傳承關系就有可能異化為金錢交易,從而導致個別教師為了經濟目的背離教育本該堅守的宗旨,變公共利益為私人利益,最終背離教育的基本屬性。

  與此同時,有償補課還會損害教師群體的集體形象。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教師之間良性的協同關系容易被基於經濟利益為前提的惡性競爭所取代,本屬於本職工作范疇內的工作內容被補課時間內的有償購買所取代,最終導致教師的職業觀、價值觀、道德觀被扭曲,動搖教師職業道德的根基。

  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最神聖的職業,期待更多教師、學校、教育主管部門進一步重視,將禁止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倡導教書育人、愛崗敬業、樂於奉獻的職業道德,讓教育少些功利,多些純粹。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8日 17 版)

(責編:王吉全、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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