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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大數據時代更應保護隱私

張  洋
2018年01月17日04: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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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公司不能忘記相應的社會責任、法律義務,須知無視法律法規、缺少社會責任,終究會作繭自縛

  

  最近,有兩條與信息安全有關的新聞,牽動了公眾的神經。一則是“支付寶年度賬單”默認用戶同意《芝麻服務協議》,賬單查詢服務悄然變成了套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把戲﹔另一則是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原告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出,“手機百度”“百度瀏覽器”兩款手機軟件在未取得用戶同意的情況下,獲取監聽電話、定位等權限。

  個人信息安全是個老話題,在大數據的風起雲涌中,人們可能在不經意間就會感受到一股凜冽的寒風——互聯網市場上,很多手機軟件需要用戶注冊,這個注冊過程往往就是用戶授權提供個人信息的過程,其中一些還對用戶信息的獲取和使用等採取了“霸王條款”,如果不授權,用戶就無法使用。

  更令人擔憂的是,很多互聯網公司都擁有強大的數據分析能力,通過對用戶的衣食住行、家庭職業等進行統計分析,能夠精准地描繪出一個人的“數據畫像”,讓人毫無隱私可言。推送的新聞是你愛看的,推薦的商品是你想買的,這邊剛搜索租房、買票等資訊,那頭就接到租賃、代購公司的電話……正如“范兒”“旺”“溫暖”“遠方”等,“支付寶2017年度賬單”中給每個人都賦予了一個關鍵詞,這讓不少網友感嘆“比我更了解我”,也愈發擔心“到底去何處安放隱私?”

  手機是每個人親密的“朋友”,是誰把手機變成了潛伏在身邊的“間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往往與互聯網公司有關。根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手機軟件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並經用戶同意。即便如此,“店大欺客”的現象依舊屢禁不止。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堪比黃金”,在很多從事互聯網營銷的業內人士看來,誰搜集和掌握的數據更多,誰擁有的商業價值就更大。

  大數據時代不能變成一個沒有隱私、沒有禁忌的時代,相反,應該更加注重保護隱私。人們在享受互聯網帶來技術紅利的同時,不能忘了技術發展的初衷。近日,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已就相關問題對涉事企業進行約談,涉事企業表示要汲取教訓、全面整改。前車之覆后車之鑒,未來還會有更多手機軟件融入百姓生活,進入政務、金融等公共服務領域,互聯網公司不能忘記相應的社會責任、法律義務,須知無視法律法規、缺少社會責任,終究會作繭自縛、失去信賴。我們還期待著信息安全保護盡快跟上網絡發展的步伐,有關部門要加強立法打擊、技術防范,社會公眾也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多留一個“心眼兒”。唯有共同守住網絡發展與信息保護的紅線,我們才能真正迎來大數據時代的春暖花開。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7日 17 版)

(責編:王吉全、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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