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票選調皮學生,是人格體罰

汪昌蓮

2018年01月16日08:13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票選調皮學生,是人格體罰

“我孩子的班主任讓大家匿名投票選出最調皮的學生,票數最多的那個學生就要坐在講台旁邊的‘特座’上,我們做家長的覺得老師這樣做很不好。”前不久,西安一位家長氣憤地向記者投訴。長期從事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的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李重佐表示,老師此舉首先破壞的就是同學之間彼此的信任感(1月15日《華商報》)。

讓學生投票選出一名最調皮學生,給其在講台邊安排“特座”,對於老師來說,這也許是一種“創新”的教學方式,但對於學生來說,就是一種無法忍受的“酷刑”了。相對體罰而言,票選最調皮學生,雖然沒讓學生有皮肉受苦,卻傷害了其人格尊嚴。特別是,最調皮學生的標簽會讓人無地自容。孩子們也有人格和尊嚴,也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可以說,票選最調皮學生侵犯了孩子們的人格權,是一種人格體罰。

應該說,獎優罰劣是一個比較公平的教育方式。如何操作得當,既起到褒揚先進、激勵后進的作用,又不傷害后進學生的自尊,考驗著學校及老師的教育智慧。針對一些調皮的學生,採取一些懲戒措施是很有必要的,但懲戒措施要把握好一個度,要以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為輔,不能以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為代價,不能採取體罰、侮辱人格等暴力手段侵犯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畢竟,學生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是第一位的,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老師的教學方式,都要以此為前提。很明顯,票選最調皮學生是一種侮辱學生人格的獎懲手段,不僅違背了學校教育的初衷,而且暴露出老師教育智慧的缺失和教學方式的粗暴,也讓師道尊嚴淪為一種暴力。

誠然,學校頻頻發生老師體罰、侮辱學生人格的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未成年人教育和保護的反思。老師在力爭讓學生達到品學兼優的同時,應注意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進行耐心教育和幫助,不應該採用毆打、體罰、侮辱人格等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要知道,家長將孩子送到學校后,學校與學生形成代管的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由於學校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特別是老師教育失當,導致學生身心受到傷害的,學校及相關老師應承擔相應責任。

無論是對學生進行暴力式的體罰,還是票選最調皮學生之類的人格體罰,可能初衷都是好的。而從法律的角度看,這樣的教育方式侵犯了學生的健康權和人格權。一些家長和學生認為老師是出於恨鐵不成鋼的善意,往往忽視或放棄了學生的這些權利。在學習壓力日趨繁重、學生個性普遍要強的今天,學校和老師都應當注意及時轉變自己教育和管理的方式,充分尊重學生在人格、隱私、休息、娛樂等方面的權利,避免讓師道尊嚴淪為一種教育暴力,損害未成年人的權益。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