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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依法管好國有資產“明白賬”

支振鋒
2018年01月16日04: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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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目標,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國有資產的“家底”如何?從今年起,國務院每年都將就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報告。近日,中共中央發布意見,部署建立健全全面規范的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將有效加強全國人大和全社會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使國有資產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管理規范、雄厚強大的國有資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物質基礎,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根基所在。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依據憲法和法律,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並承擔管理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有國有資產監督職責。當前,我國國有資產依法管理不斷加強,國有資產產權日益清晰,國有資產管理機制逐步理順,會計統計基礎工作顯著加強。與此同時,也存在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發揮不夠充分、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內容覆蓋不夠完整等問題。此次出台的《意見》,將有助於克服這些薄弱環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改革任務,貫徹黨的十九大強調的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

  國務院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建立,將補足制度的薄弱環節,使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更加完善。我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人大、政府、社會公眾都有權對國有資本經營實施監督,但各監督主體的地位、監督權的行使、監督權的內容並不明確。人民銀行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一系列涉及國有資產的法律,對此均未作詳細規定。而對不同類型的國有資產如何進行不同類型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方式、程序如何確立,相關制度也亟待建立健全。這些都導致了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存在著信息不足、手段不硬、制度支撐力度不夠等困難,使得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面臨法理基礎充分、具體制度支撐卻不足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實踐的基礎上,《意見》堅持問題導向,以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為目標,從制度建設和技術創新入手,著力解決國有資產底數不夠清楚、管理不夠公開透明、人大監督所需信息不夠充分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監督實效,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意見》不僅明確國務院的年度報告採取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相結合的方式,還根據各類國有資產性質和管理目標,確定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等各類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重點﹔不僅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准確及時掌握境內外國有資產基本情況,切實摸清家底,還提出依法明確和規范報告范圍、分類、標准。除此之外,還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產信息共享平台,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等等。相信通過這些制度安排,全國人大的國有資產監督職能在工作程序上將更加規范,內容覆蓋更加完整。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人大監督是一道重要防線。近年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就國有資產管理聽取國務院專項工作報告,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不斷加強。《意見》的公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我國建立起人大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法治台賬,確保人民共同財富的安全,從而讓國有資產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8年01月16日 05 版)

(責編:王吉全、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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