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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支付寶的蠢,還有不給知情權的惡

馬想斌
2018年01月04日1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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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寶賬單在朋友圈刷屏,有律師質疑,消費者被默認勾選“服務協議”,消費者信息被第三方芝麻信用保存。支付寶及芝麻信用回應:承認錯誤,初衷是好的,但方式愚蠢,現已調整頁面,取消默認勾選,用戶可取消該授權。(1月4日《証券時報》)

近一段時間裡,關於個人隱私問題被侵犯的事件,頻頻發生。當各種應用精確掌握我們的行走軌跡、工作單位、消費習慣、地理定位、收貨地址甚至是健康狀況時,我們已經成了透明人。細思極恐的質問,不隻因為在大數據時代,個人隱私已成商品,被各種企業通過有形無形的渠道搜集、交易。

寄望於法律,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現實呢?以支付寶為例,相比往年,今年增加了“選項”以顯示用戶對個人數據使用的知情權。空有法條,沒有執行,還是難以緩解個人隱私保護的飢渴。

本是傳播品牌的好事,硬成了侵犯個人隱私的公關危機。按理說,既然要彰顯用戶知情權,何必默認勾選呢?相比支付寶的“愚蠢”,更多互聯網平台選擇了“精明”。一些互聯網企業根本就不會給用戶以知情權,讓用戶不會察覺自己隱私被侵犯的事實。

如果說給予用戶知情權而默認選擇是支付寶的蠢,那麼不給用戶知情權,暗地侵犯用戶隱私則是惡。保護用戶隱私需要看得見的行動,表態誰都可以,如何才能消除背后的疑慮?一方面要靠法律以及第三方來監督互聯網公司的行為,確保用戶在信息使用中各項權利的到位﹔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必須要將“用戶數據是生命線”作為價值理念貫徹在企業行為中。與此同時,借由支付寶年度賬單的信任危機,用戶自身也應該了解並清楚隱私協議,知道自己在互聯網平台上給出了什麼隱私,如何關閉授權,真正履行自己知情同意的權利。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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