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工程未驗收不是拖欠工資的理由

張海英

2018年01月02日08:3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工程未驗收不是拖欠工資的理由

  從政策制度層面說,即使工程未驗收、工程款未結清,也不應該出現欠薪,因為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早就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

  投資數千萬元的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中醫醫院門診綜合樓5年內斷斷續續施工,2016年終於竣工后,卻因手續不全一直無法驗收。施工方以工程未驗收、工程款未結清為由,拖欠百余農民工近兩百萬元工資(1月1日《華商報》)。

  每年這個時候,農民工被欠薪問題都會集中爆發,而“治欠保支”也成為各級政府部門年底的重要任務之一。去年12月,人社部會同發改委等12部門再次發出緊急通知治理欠薪。就上述案例而言,能否在春節之前讓百余農民工拿到被拖欠工資回家過年,值得關注。

  施工方之所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理由是“工程未驗收、工程款未結清”,類似理由過去在相關案例中已經出現過多次。也就是說,工程建設領域是欠薪的高發地,而“工程未驗收”又是欠薪的常見理由。其實,施工方以這種理由為自己開脫,根本就站不住腳。

  這是因為,“工程未驗收”完全是建設方、施工方的責任,與干活的農民工沒有一點關系。從表面上看,“工程未驗收”與農民工被欠薪之間存在邏輯關系,即工程未驗收導致工程款未結清,施工方沒有錢支付農民工工資。

  眾所周知,施工方與農民工之間是一種勞資關系或者勞務合同關系,既然農民工已經干完活了,就應該領取自己的勞動報酬。至於工程未驗收或者施工方與建設方的糾紛,這與農民工無關。因此,類似案例中即使“工程未驗收”是實情,也不能作為拖欠工資的理由。

  如果施工方以“工程未驗收”作為欠薪理由,而有關方面又認可這種理由,那麼這等於把工程建設方、施工方的責任轉嫁到無辜的農民工身上。而由於解決“工程未驗收”比較復雜,工資會被拖欠很長時間。所以,有關方面絕不能認可、支持這種欠薪理由。

  再從政策制度層面說,即使工程未驗收、工程款未結清,也不應該出現欠薪,因為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早就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陝西的標准是,依據建設單位社會信用度,向其收取工程投資總額0.5%至3%不同額度的農民工工資保証金。一旦出現欠薪,應該用這種保証金來墊付。

  令人遺憾的是,部分農民工2015年10月至12月的工資至今還被拖欠著。這等於是說,在之前的治理欠薪行動中沒有得到解決,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也沒有起到保証作用。如果治理欠薪行動和保証金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恐怕就走了過場或者淪為一種形式。

  據悉,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多次對工地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支付農民工工資,但施工方逾期不執行,他們依法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看起來相關部門似乎盡職盡責了,但有的農民工工資被拖欠長達兩年多時間,這又該如何解釋呢?農民工工資保証金制度是否落實,也值得追問。

  雖說公安機關已經辦理此案,當地衛計部門負責人也稱,正與施工方進行協調,盡快督促支付。但實際效果還有待觀察,因為施工方未必會乖乖支付欠薪。目前,我國已經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納入了刑法並出台了司法解釋,唯有嚴格依法處理,才能保障農民工權益。

  同時,這一案例也提醒有關方面加強工程監管,因為涉事項目至今還沒有辦下施工許可証。在沒有得到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這一工程卻干了多年而且已竣工1年,這種違規建設行為也要依法查處。

(責編:董俊彤(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