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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論員:完善立法機制 提高立法質量

本報評論員
2017年12月29日04: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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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關於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的工作規范》《關於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的工作規范》,明確了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論証咨詢工作流程,健全了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系機制,注重發揮社會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要求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調整問題和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兩個工作規范對於提高立法質量,完善立法機制和程序,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立法質量直接關系到法治的質量。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當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推進深化改革必然要涉及一些重大利益關系的調整,必然要涉及牽動全局的敏感問題和重大問題。因此,必須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不斷提升立法質量,積極發揮立法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

  兩個工作規范注重健全立法起草、論証、咨詢、評估、協調、審議等工作機制。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科學立法的核心,在於立法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兩個工作規范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健全了科學的立法體制機制,通過建立有效便捷的工作機制,避免立法決策失當、失准和久拖不決。完善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實現立法過程的科學化,將有效增強立法工作的協調性、及時性、系統性,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兩個工作規范注重發揮社會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這是立法必須遵循的價值取向,也是提高立法質量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律。立法應當突出開門立法、尊重民意,引導人民群眾有效參與立法活動,健全和落實民主開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機制,拓寬廣大人民有序參與立法的渠道。兩個工作規范積極運用專門、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力量和科學規范的方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暢通多種立法訴求表達和反映渠道,著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為通過立法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利益、增進人民福祉打下更加堅實的基礎。

  兩個工作規范注重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是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的重要著力點,也是破除部門利益影響立法、地方濫用立法資源等問題的關鍵環節。兩個工作規范認真總結立法工作的實踐經驗,把多年來法律立項、起草、審議工作中形成的有益做法,以及新形勢下加強改進立法論証、咨詢、評估工作的新要求,都吸收和體現到文件中。這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規律和立法工作規律,有助於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助於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

  “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這是立法工作的最高遵循和根本要求。立法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29日 01 版)

(責編:王仁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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