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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是國家強大的重要標志

齊延平
2017年12月16日04:5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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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意味著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一個國家是否強大應有三個層面的衡量標准,一是物質層面的繁榮富足,二是制度層面的文明正義,三是精神層面的拔群出萃。物質層面指向一個民族的生活與生存條件,精神層面指向一個民族的氣質與深度,而制度層面則指向一個民族的理性與治理能力。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不可動搖的憲法原則,也是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集中表達,人權保障法治化水平是國家強大的重要標志。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一方面是指所有公權力必須依法行使,另一方面是指公民的基本權利、自由與合法權益必須得到法律保障。在這兩方面中,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所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也可以說就是推進公民基本權利、自由與合法權益全方位的法律保障。這也是十九大報告中“永遠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論斷的深刻意義與具體表現所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有了更大發言權,在經濟社會生活上更有尊嚴,在司法個案中能夠感受到公平正義,在人權法治保障領域的獲得感穩步提升。

  依憲治國穩步推進,公民憲法基本權利與自由更有保障。2013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了勞動教養制度,人身自由法律保護缺口得以彌補。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快速推進政務公開,重要法律法規的立改廢、財政預決算、行政審批、保障房建設、征地拆遷、審計、司法裁判與執行等事項,實現了依法依規上網公開,公民知情權、監督權不再是紙上談兵。群眾呼聲、社會輿論、專家意見與建議在法律的立改廢、行政決策、社會突發事件和高關注度司法案件處理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針對冤假錯案問題,近幾年來更是猛藥去疴,堅持有錯必究、責任倒查。2012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確立了非法証據排除原則,在偵查、詢問、審理各環節推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現代科技手段實現了對人為主觀因素最大限度的客觀化排除,被羈押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與自由保障獲得了法律規則與科技手段的共同支撐。

  公民經濟民生領域權益保障法律體系與體制機制日趨完善。產權保護法治化穩步推進,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農村集體土地開始實施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這將有利於堅持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更好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更好用活土地經營權。最低工資標准及上調有章可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總體上高於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原則得以制度化保障。近幾年,勞動合同法及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並得以嚴格執行,數據顯示,全國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已達到了90%以上,保障平等就業權、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的執法機制體制更加完善。勞動者的生命權、健康權在相關法律法規中的保護力度前所未有,生產安全規程、職業病防治標准進一步細化,勞動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2014年,實現了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合並,建成了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全民,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社會救助體系更加規范化。婦女兒童、年長者、殘疾者除享有一般公民憲法法律權利外,還享有專門法保障的特定權益。公共衛生服務、飲用水安全、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編制得更加細密。教育、文化領域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辦學經費投入、條件保障均實現了有法可依。針對嚴峻的環境保護形勢,國家修改完善了環境保護法,依法開展重金屬污染、水污染、空氣污染、土壤污染專項治理,強化了環境執法和對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力度。在公民經濟民生權益保障領域,中國走的是一條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法律手段、財經政策和社會措施多措並舉的道路,這與有的國家單純依靠法律手段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的路徑依賴存在明顯不同。

  伴隨經濟快速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開,中國人權法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存在的問題與面臨的挑戰同樣值得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的社會主要矛盾已經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正日益增長。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我們直面問題與挑戰。經濟增長可以通過改革開放等措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以實現,但人權保障、法治建設則不會一蹴而就,其將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黨的十九大決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推進良法善治,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均是為了扎緊權力控制制度之籠,織密權利保護規則之網。有良法,方有善治﹔有善治,方能實現人人得享尊嚴與人權的美好生活目標,方能實現國家強大、民族復興的偉大中國夢。

  (作者為山東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12月16日 07 版)

(責編:王政淇、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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