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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管員惹事行政執法機關擔責,靠譜

蔣萌

2017年12月15日16:0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協管員惹事行政執法機關擔責,靠譜

背景:近日,雲南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發布《雲南省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規定,輔助人員履行職責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這意味著,協管員、“臨時工”輔助執法時出了問題,或將不能開除了事。

廣州日報發表連海平的觀點:人是你聘用的,決策是你作出的,命令是你下發的,臨時工不過是“馬前卒”,他們闖禍了,你把“馬前卒”變成“替罪羊”,讓他們當“背鍋俠”,既不公平,也不合乎事實。臨時工闖了禍,就算沒有直接責任,也還有領導責任、道義責任,雇用臨時工的行政執法機關豈可免責?大多數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對象是普通群眾,群眾利益因為臨時工的不當執法而受損,結果卻是行政執法機關毫發未傷、臨時工被開除了之的問責結果,群眾焉能服氣?“一切為了人民”是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是拆除違章建筑、治理噪聲擾民,還是整治無証經營、亂擺亂賣佔道經營等,都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拿捏好分寸,不要隨意越界。發生什麼問題了,就要有人擔責。責任擔當不僅事關公平正義,還與作風建設有直接關系,不是小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落在行政執法層面,要讓人民滿意,就要依法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最大程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小蔣隨想:以往,某些不當執法過后,一些執法部門讓“臨時工”頂雷,專業執法人員就像“沒事人”,引發社會強烈不滿。某些“正式工”因此變得驕橫,在權力行使與執法過程中多了一分有恃無恐。如果任由這種狀況出現,顯然存在很大隱患。全面依法治國,必然要依法執法、依法限權、依法問責。這之中,責任主體不可能置身事外。雲南發布上述《辦法》,是對有關問責怪象與脫責的糾偏。必須指出,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誰掌握並行使權力,誰就應當為此承擔責任。無論是協警,還是協管員,都不具有行政與執法權,必須在警員等專業執法人員的指導下,進行輔助性的工作。基於此,如果協警等人員“不當乃至暴力執法”,頂多承擔次要責任,“沒管好”協助者甚至授意他們妄為的某些專業執法人員理當承擔主要責任。隻有問責與懲戒到位,問責到了點子上,問責到了真正的責任人,才能確保法治的公平正義,才能使慎用權力與執法權成為一道不可逾越的底線。對社會而言,真正的、主要的責任人受到應有懲處,公眾才會獲得滿意的交代,進一步增強對法治的信仰以及對行政與執法者的信任。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