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臨時工”闖禍  再不能開除了之

連海平

2017年12月15日08:21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臨時工”闖禍 再不能開除了之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權力與責任是對等的,有多大權力就有多重的責任。權責對等是責任政府題中應有之義,是政治文明的表現。“權大於責”“有權無責”或“失責不問”都有違權力與責任之間的邏輯關系。典型案例如“臨時工現象”。

  近日,雲南省政府法制辦在官網發布《雲南省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規定,輔助人員履行職責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這意味著,協管員、“臨時工”輔助執法時出了問題,或將不能開除了之了。此規甚好,透露出從嚴消息。

  人是你聘用的,決策是你作出的,命令是你下發的,臨時工不過是“馬前卒”,他們闖禍了,你把“馬前卒”變成“替罪羊”,讓他們當“背鍋俠”,既不公平,也不合乎事實。臨時工闖了禍,就算沒有直接責任,也還有領導責任、道義責任,雇用臨時工的行政執法機關豈可免責?大多數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對象是普通群眾,群眾利益因為臨時工的不當執法而受損,結果卻是行政執法機關毫發未傷、臨時工被開除了之的問責結果,群眾焉能服氣?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要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就要立足自身職能、結合各地實際,處處為人民群眾著想,時時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就要妥善處理好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糾紛,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要為人民用好權、執好法,解決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問題……“一切為了人民”是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無論是拆除違章建筑、治理噪聲擾民,還是整治無証經營、亂擺亂賣佔道經營等,都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拿捏好分寸,不要隨意越界。發生什麼問題了,就要有人擔責。

  職責銘記心中,責任扛在肩上。黨員干部既是作風建設的領導者、組織者,又是作風建設的參與者、帶頭者,必須身先士卒、作出表率,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先人一拍、認識上高人一籌、擔當上多人一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黨員干部隻有把屬於自己的職責擔起來,一級帶著一級干,一級做給一級看,涵養好作風,帶出好隊伍。那種在崗不在狀態、出工不出力,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求過得硬、隻求過得去﹔愛崗不敬業,工作效率不高,“混”字當頭,混日子、混工資、混待遇﹔將功勞歸於自己、責任推給別人等現象,都不是好作風,也帶不出好隊伍。是故,責任擔當不僅事關公平正義,還與作風建設有直接關系,不是小事。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落在行政執法層面,要讓人民滿意,就要依法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最大程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