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規制整形貸須打好維護牌

張智全

2017年11月17日08:15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規制整形貸須打好維護牌

  如果任其大行其道,不僅惡化商業環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還會成為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的絆腳石

  繼“校園貸”“培訓貸”“現金貸”等種種貸款后,“整形貸”“美容貸”最近出了不小“風頭”。據媒體報道,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出現兩起“整形貸”風波,一些消費者叫苦不迭。特別是一些整形機構推出的分期付款服務,在向消費者介紹貸款業務時,並不告知貸款的具體金額,讓消費者在渾然不知中不得不為各種苛刻貸款附加條件埋單(11月16日《法制日報》)。

  毋庸置疑,整形機構不向消費者告知貸款具體金額的做法,已涉嫌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整形機構不告知消費者貸款的具體金額,等於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能精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貸款方式和具體貸款金額,無形中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對這種明目張膽侵犯消費權益的違法行為,顯然不能任其肆意妄為。

  事實上,類似這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在各個消費領域早已屢見不鮮。如果任其大行其道,不僅惡化商業環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還會成為提振消費能力、釋放消費需求的絆腳石。尤其是相比於一般消費模式,“整形貸”動輒涉及上萬元甚至更大數目的貸款金額,一旦失控,必將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市場的淨化帶來更多不利。從這個角度看,不論是消費者、執法部門還是商家,都應孜孜以求地打好消費權益維護牌。

  打好消費權益維權牌,首先有賴於嚴格執法。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對消費者享有的包括知情權、選擇權在內的各種權益作了明確規定,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更是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處罰作了細化,為執法者提供了更多可供操作的武器。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執法者應對“整形貸”中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果斷祭出法律利器,讓其在沉重的法律代價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雖說嚴格執法是祛除“整形貸”套路的利器,但商家誠信經營的理念同樣不可或缺。眾所周知,在商家與消費者的博弈中,商家通常佔據多種優勢,依靠消費者的一己之力,很難對商家形成有效約束,這在整形消費的貸款中尤為突出。因此,商家的誠信經營理念也就至關重要。商家必須明白,維護消費者權益始終是其能夠在市場立腳的基石,“一錘子買賣做不成百年老店”,故意在“整形貸”業務中設置套路,雖然可以一時得逞,但終究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必然落得個自掘墳墓的下場。

  此外,消費者多一些成熟的消費者意識,也是規制“整形貸”套路的必要保証。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用明天的錢美麗顏容”,本無可厚非,但作為理性的消費者更要明白,完全寄望商家恪守商業道德無異於痴人說夢,即使借助嚴格的執法和司法救濟,也未必是優選。當消費者決定以貸款的方式接受整形手術時,不論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后,都應多些“為權利而斗爭是節操之詩”的意識。這顯然是避免誤入“整形貸”陷阱的有效良方,消費者必須銘記於心。

  一言以蔽之,規制“整形貸”的套路既需要嚴格執法,又需要商家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倫理,更需要消費者自身多一些“為權利而斗爭”的維權意識。隻有三方共同發力打好消費權益維護牌,才有可能真正讓“整形貸”的種種套路無處遁形,進而銷聲匿跡。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