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預裝軟件可卸載”要避免淪為口號

扶 青

2017年11月17日08:08  來源:南方日報
 

從7月1日起,工信部《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執行,其中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 

自移動智能終端出現以來,預裝軟件問題就已飽受詬病。以2014年《中國安卓手機預裝產業及用戶使用情況研究報告》為例,基本上75%的安卓手機都被安裝了6款以上預裝軟件(不包括相冊等手機基本功能軟件),平均每部手機擁有8.2個預裝軟件。另據深圳市消委會調查,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裝軟件,其中 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裝軟件無法正常卸載不合理。

消費者如此反感預裝軟件,一方面是因不可卸載軟件導致內存縮水、運行減速、機身發熱等問題,體驗上並不好﹔另一方面是因為不少手機軟件預裝企業利用植入式推廣平台,將病毒、木馬與APP一起植入用戶手機,實現流量吸費、偷窺隱私等目的。由於預裝軟件是企業行為,行業缺少審核、監管,消費者缺乏救濟渠道,這類問題已成為實際上的“潛規則”,消費者唯有默默接受。

有心人可能會發現,工信部這個條例早在去年12月底就已公布,之所以選定7月1日實施,官方解釋是給企業一個過渡期。我們所理解的過渡期,應是著手整改的“准備期”,甚至是整改完成的“截止期”,但從當前情況來看,較之前好像並無變化。這就有一點讓人搞不清,“必須可卸載”是針對7月1日后新上市的移動智能終端,還是包括市面上大家都已在使用的終端?顯然,更宜將之理解為無差別化、具有普遍效力的行業條款。可若要保証已有終端預裝軟件“可卸載”,前提是要求各大廠商更新系統,倘若沒有廠商主動這樣做,有關部門也不去繼續細化條款的“可操作性”,人們就有理由懷疑條款能不能有效落地。若合理延展下去,懷疑的內容還將包括:會不會有廠商將軟件深度定制,造成刪除行為可能影響系統穩定性?刪除行為是否會導致“不保修”?刪除行為是否會得到不間斷提示,以至於強迫用戶重新下載?

雖然工信部強調了可卸載軟件在“基本功能軟件之外”,但我們可以大膽地預測,企業的執行仍將大打折扣,原因在於是可卸載軟件還是基本功能軟件,解釋權依舊在企業。如我們認為鬧鐘、備忘錄可卸載,但在不少企業那裡,這可以被強硬解釋為“軟件生態”,缺一不可。而與系統自帶軟件相比,一些強制安裝的推廣軟件雖然有更合理的卸載理由,但廠商仍有各種規避動因,這背后是預裝軟件已形成了產業鏈。如果把智能終端廠商視作上游,那早就有為數甚多的軟件企業、渠道代理商等附著其后,形成下游。據調查,預裝一款不可卸載軟件,一般廠商收費在5元左右,游戲軟件更高。對年出貨量上千萬台的一線手機品牌來說,預裝一款軟件可以收入億元以上,這巨大的利益阻力是相關政策必須要直面的。

綜上,關於“過渡期”的解釋,“可卸載”是不是無差別化對待,如何解釋和定義可卸載軟件和基本功能軟件的差別,以及在系統穩定性、服務條款上面的細微變化,都需要對“預裝軟件必須可卸載”作出更多細節解釋,以保証可操作性,避免“必須可卸載”淪為一句干巴巴的口號。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