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拒絕公積金貸款於法無據

劉 勛

2017年11月16日08:5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拒絕公積金貸款於法無據

  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客戶主要以首套房的剛需客戶為主,如果開發商直接拒絕公積金貸款,無疑是對這些住房剛需客戶說“不”,直接影響群眾的正常住房需求

  記者近日在廣東、福建等地調查發現,一些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在福州,記者走訪了融僑方圓等8家樓盤,有6家拒絕公積金貸款。如即將開售的、每平方米售價3萬元的陽光城·檀府,銷售人員明確表示隻賣給全額付款客戶,公積金貸款甚至商貸按揭客戶都“機會不大”(11月15日《新華每日電訊》)。

  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客戶主要以首套房的剛需客戶為主,如果開發商直接拒絕公積金貸款,無疑是對這些住房剛需客戶說“不”,直接影響群眾的正常住房需求。這不僅是涉嫌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還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制定公積金政策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職工購房融資困境,不能用來貸款的公積金無異於水中月,人們隻能看到一串數字卻絲毫不能用來改善居住環境,公積金政策也喪失其存在的意義,反而不如直接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職工。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已經成為廣泛的共識,拒絕剛需購房就是對該共識的顛覆。要知道炒房者基本上是採用全款購房,拒絕公積金貸款也就是相當於變相支持炒房。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的原因無非就是逐利,因為公積金貸款資金回籠慢,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較為復雜,放款周期比較長,對於開發商來說,回款率是其注重的剛性指標。急需回籠周轉資金的開發商認為公積金貸款流程繁瑣、回款太慢,更願意購房者付全款或使用商業貸款,以盡快回籠資金。記者採訪各地公積金管理部門發現,一般放款時間在1.5至3個月,但季末、年底受額度所限或者其他原因,放款速度會慢一些。

  公積金貸款審批時間長不應成為拒絕貸款的理由,因為任何貸款都有必要的審批程序,即便是最大限度地提升審批速度,也不可能像直接支付全款那樣迅速。回籠周轉資金歸根結底是開發商企業的內部經營管理問題,開發商不能因為有內部規定、自身困難而去對抗公積金政策。住建部聯合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其中第七條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住房公積金條例》明確指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簡言之,任何開發商拒絕公積金貸款均屬違法行為,對於這種以內部規定、自身困難等理由不執行法律政策的行為,就應該進行嚴厲懲罰,不能指望開發商主動自覺地照章辦事。

  執行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政策法律,就必須簡單直接、清楚明了。開發商不能對公積金貸款客戶有任何歧視性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條件。部分城市出台政策嚴厲打擊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行為,違反規定的開發商將面臨暫停項目網上簽約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資金撥付等嚴厲處罰。希望這種嚴厲處罰更多、更廣,讓違反規定的開發商得不償失。踐行“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理念,切實滿足群眾對美好居住環境的向往,就必須事事處處發揮好執法監督的作用,不能遷就、包庇開發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