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懲治外賣代辦入駐需法律發威

馮海寧

2017年11月16日08:56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懲治外賣代辦入駐需法律發威

  食品安全無小事,雖然“代辦入駐”目前似乎還未帶來食品安全問題,但如果不早治、不嚴治,不排除一些無証餐館會入駐外賣平台

  最近發布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証,不得超范圍經營。這對消費者權益、食品安全保障而言是個利好。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網上出現的網絡餐飲“代辦入駐”服務可能消減新規定的積極意義(11月15日《法制日報》)。

  這種“代辦入駐”,不是中介機構為合法餐館入駐訂餐平台提供服務,而是某些人主要為那些既無証照又無實體門店的非法餐館入駐訂餐平台提供服務。這種黑作坊入駐訂餐平台后,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顯然都無法保障。因此,外賣“代辦入駐”現象急需引起外賣平台和有關方面高度重視。

  “代辦入駐”的出現,主要緣於外賣平台審核存在漏洞。之前,媒體已多次報道外賣網站暗藏無照餐飲店。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審查其許可証”,但外賣平台卻未能嚴格審查,這給了“代辦入駐”以機會。

  過去,外賣平台為了爭地盤、拼業績,在餐館資質審核環節不夠嚴格。在被央視“3·15”晚會和其他媒體曝光后,外賣平台大都出台多項措施提高入網商戶質量,以此保証所有入駐店鋪都証照齊備。不過,從“代辦入駐”現象來看,所謂的証照齊備,有的可能是一種假象——或是假証照或是“証店不符”。

  此外,“代辦入駐”的出現還與某些電商平台、信息中介平台管理不規范有關。這種為黑作坊提供服務的網店,按說電商平台應堅決清理掉,但電商平台卻對其縱容。而且,監管不力也讓代辦服務提供者有空隙可鑽。治理這種現象,既要規范電商平台,也要規范外賣平台、懲治無証餐館。

  筆者認為,治理的關鍵在於讓法律發威。盡管《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1月1日起才施行,但現行食品安全法已有相關規定,如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上述法律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証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也就是說,“代辦入駐”意味著外賣平台沒有盡到審查責任,那麼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需要執法者積極作為。

  隻有依法處罰違規經營的無証餐館,才能減少“代辦入駐”的市場﹔隻有嚴厲處罰審查不嚴的外賣平台,才有望封堵“代辦入駐”的生意。食品安全無小事,雖然“代辦入駐”目前似乎還未帶來食品安全問題,但如果不早治、不嚴治,不排除一些無証餐館會入駐外賣平台,這將給外賣食品安全埋下隱患。

  據悉,大部分代辦服務提供者稱,他們可以利用信息差以及相關漏洞,幫助一些商家尤其是無証經營的商家入駐外賣平台。這不僅是在提醒外賣平台及時檢查修補相關漏洞,也要對已入駐餐館進行抽查或全面排查,把非法餐館踢出訂餐平台﹔同時,也是在提醒監管部門對外賣平台的審查環節進行重點監督。

  無論是上述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還是《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這兩項規定是均確保外賣食品安全的必要之策。當外賣“代辦入駐”服務可能挑戰這些規定的時候,我們的執法者應當及時行動,絕不能沉默。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