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高低床,盡快補上強制標准缺失漏洞

高路

2017年09月25日08:01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高低床,盡快補上強制標准缺失漏洞

  有網友爆料稱,近日,浙江紹興某高校一位女生從寢室上鋪跌落后不治身亡……出事的女生,讀大四,今年才21歲。

  關於這起事故的原因,該校發在官方微博上的一則通報中回應稱,公安機關經過初步調查,已經排除他殺可能,屬於一起意外事故。可究竟是什麼樣的意外事故,通報裡沒有詳細說明。

  高低鋪的安全問題又一次成為關注的焦點。有人質疑扶手太低了,缺口又太大,令人揪心的是,一直到現在,關於高低床的國家強制標准依然是缺失的,如果是扶手太低造成的,那麼高到什麼程度才算比較安全?缺口大到什麼程度就可能不安全?沒有人說得清楚。

  本次事件的真相到底怎麼樣的,還有待公安部門的進一步調查,但高低鋪安全存在隱患卻是不爭的事實。就在不久前,杭州已經發生過一起類似的悲劇,而在全國范圍,因為高低床引發的事故也已經發生多起。

  其實,標准不是沒有。關於學生公寓床鋪的安全,國家制定過相關標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 3328-1997》規定:高低床的安全護欄高度要大於(等於)20厘米,在放置床墊情況下,要大於38厘米。護欄和床頭之前的缺口應在50-60厘米。但標准代號GB/T,為推薦性國家標准,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隻有代號GB開頭的,才是國家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

  推薦性標准不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均有權決定是否採用,違反這類標准的,不構成經濟或法律方面的責任。沒有強制標准的副作用明顯,一個是,企業要不要採用,決定權完全在企業,企業必然會馬虎一點,更多地從成本角度考慮問題。另一個是學校也不知道什麼樣的產品安全,什麼樣的不安全,什麼合格什麼不合格,學校沒有辦法在設施採購上為學生的安全問題把好關。

  一個不具備法律屬性的標准也會造成責任認定上的含糊。大家都說這樣的扶手太低,廠家則堅持不低,聽誰的好呢?出了事又該如何來判定責任?法院又該如何判決呢?這導致了一個惡性的循環,明明發生了多起類似案例,明明存在著安全隱患,可是追不了責,也無法推動生產廠家作出改變。這個“意外”裡有學生個人的責任,也有廠家的責任、學校的責任,一個“意外”就排除了他們的責任,對出事的學生而言,是不公平的,就事實本身而言,也是不完整的。

  高低床的社會使用量相當巨大,除了高校宿舍、員工宿舍,甚至家庭也在大量使用,不管是從使用人數,還是安全的必要性上看,都需要讓標准盡快升級。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