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網紅論文” 要經得起 學術檢驗

王慶峰

2017年09月21日08:46  來源:南方日報
 

日前,浙江大學發布《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在媒體及其“兩微一端”發表的優秀網文,根據發布平台與傳播水平可認定為國內權威、一級、核心等學術期刊論文,納入晉升評聘和評獎評優。針對網上出現的爭議,浙大回應將嚴把“學術關”,成果申報需經專家委員會嚴格評審。

一些標題將其簡化為“網文10萬+可算學術論文”,導致不少人的理解存在偏差。如輿論普遍認為,網絡傳播更加喜聞樂見,但它也略顯淺俗,常以博眼球為樂,數據流量也能造假。更有學者憂心忡忡,指出網絡閱讀具有碎片化特征,“恐怕會凝聚成一種粉碎獨立思想和個人創見的勢力”。這些批評是可以理解的,學術論文的價值確實無法用閱讀量體現,而網絡文化成果有可能傳播效果好、社會價值高,卻不一定具有科研價值。因此,不同方面注意力的重心,在於如何權衡好傳播水平和科研價值的關系。就這一點而言,對發布網文的平台作限制,對10萬+、40萬+的流量作要求,並不是常規意義上的“評價標准”,更合宜的理解可能是“申報標准”“入門標准”,在此基礎上制定嚴謹的學術評價標准。

倘若用一種開放的眼光看待《辦法》,它也不啻為一種學術評價體系創新。須知,當前的學術評價主要體現在論文期刊上,但是小部分學術刊物頗停留在“自娛自樂”的層面上,發行量不過幾千份,小圈子裡自吹自擂,傳播效果極其有限。將網絡文化傳播成果納入其中,這是重視傳播效果的體現,也是給學術研究多一種選擇。況且在頂層設計上,相關政策早就釋放出創新動力,比如2015年,中宣部和教育部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探索建立優秀網絡文章在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方面的認定機制,不斷形成吸引優秀人才參與網絡文化建設的政策導向”。簡言之,擴充科研成果的認定形式,擴大科研成果的發布渠道,利用新型傳播手段擴大優秀學術成果影響面。

不過,學術有學術的標准。盡管出版介質可以變,渠道和形式可以變,但學術評價體系不能變,依然要遵循嚴格的科學方法,接受學術標准的嚴格檢驗。具體而言,標准體現在三方面:一是要明確科學的創作標准。網絡文化成果有多種形態,既有理論成果形態,也有新聞消息之類的輿論形態,更有文化娛樂形態。顯然,隻有理論形態能夠標識科研水平,所以要明確制度化、標准化、專業化的創作規范。二是要經過專家學術委員會的嚴格評審。尤其是用學術期刊的要求來同等視之,在原創性、科學性、創新性要求上不得含糊。三是要健全學術共同體,讓這些優秀文化成果經得起同行評議,被學術界普遍認可。總之,高校網絡文化成果評價是一種科學的價值判斷活動,要秉持“如何與其他事物區別”的規則,把握好“寬進嚴出”,通過多種手段控制好學術質量。

當前,對於高校教師工作的評價體系越來越綜合化,但這不意味著應該降低學術評價的水准。科研、教學以及其他工作彼此有別,各有規律。傳統學術研究和網絡傳播成果也有不同規律,彼此不能取代。隻有尊重不同規律,形成不同評價標准,才有助於完善高校綜合評價體系。特別是我國學術水平正處於穩步上升的階段,更要保証好學術研究的質量和水平。期待此番試水之舉,能更大程度激發我國科研創新的活力。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