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人民日報人民論壇:“為”與“不為”的辯証法

李濟滄
2017年09月21日04: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事物是發展變化的,其內部又是相互聯系的。無論改革發展穩定還是黨的建設各項事業,都遵循著事物發展規律。“有所為”就是緊緊抓住這個規律,積極和努力促進事物向好的和希望的方向發展,阻止向不好和不希望的方向發展。比如,5年來我們黨科學把握大勢,順應實踐要求和人民願望,推出一系列重大戰略舉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這樣的“為”是積極的“為”,是正確的“為”,是抓主要矛盾的“為”。

  抓住了主要矛盾,就牢牢把握了事物發展方向。所以,該“有所為”時,就要“敢為”“快為”。認准的、看好的事情,毫不猶豫、毫不放鬆地去抓去干。否則,遲緩猶豫、畏手畏腳,走一步退三步,就會錯失戰機,貽誤大事,讓“有所為”變為“無所作為”。

  “有所不為”和“有所為”,有時同樣重要。上世紀80年代,年廣久的炒瓜子作坊發展到100多人的“大工廠”,當時有人認為是資本主義剝削,把其雇工的問題反映到中央。鄧小平同志認為,放兩年再看:“讓‘傻子瓜子’經營一段,怕什麼?傷害了社會主義嗎?”今天來看,這樣的“有所不為”是正確的。正是這樣的“有所不為”,帶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因此,有些“不為”,不是永遠不作為。對一些新生事物難以做出評判結論,看不清未來的發展走向和利弊時,先“放一放”,或者允許“試一試”。否則,對事物還沒有完全認識到位,就匆忙下結論,粗暴地“有所為”,其實是違反了事物發展規律,常常會起到相反的作用。看明白了,認識清了,把握了事物發展方向,再“有所為”也不遲。這樣的“不為”,實質上也是“為”。

  而有些“不為”則是必須的。比如,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要堅決減掉,一些對企業不必要的檢查驗收等行政干預要堅決去除。諸如此類,通過“不為”解除對市場主體的束縛,釋放市場活力。

  “為”與“不為”的考量,關鍵在於審時度勢。正如《之江新語》一書中《要有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一文所說,“站在戰略的高度,善於從政治上認識和判斷形勢,觀察和處理問題,善於透過紛繁復雜的表面現象,把握事物的本質和發展的內在規律……始終把全局作為觀察和處理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全局利益為最高價值追求”。以此科學選擇,該“為”時堅決“為”,“不為”時堅決“不為”。

  當年劉邦入咸陽,“緩刑弛禁,以慰其望”,採取的是“有所不為”。若干年后劉備入蜀,諸葛亮則“威之以法”“限之以爵”,採取的是“有所為”。“為”與“不為”殊途同歸,都深得人心,實現大治。原因就在於審時度勢:秦朝苛政,百姓苦不堪言,不為而治,順應人民的意願﹔而蜀中劉璋長期暗弱,豪強專權自恣,必須嚴刑峻法。古往今來,大道相通,“為”與“不為”皆審時度勢使然。


  《 人民日報 》( 2017年09月21日 04 版)

(責編:馮粒、王倩)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