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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加強黨的領導與改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

人民日報新知新覺:完善黨對地方金融機構的領導體制

夏  蜀
2017年09月18日04:4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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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習近平同志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強調,必須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要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防范地方金融機構風險是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點環節。當前,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管金融,完善黨對地方金融機構的領導體制,更好維護金融安全。

  地方金融機構屬於商業類、完全競爭性行業,市場化程度高、逐利性強,公司治理結構復雜。這些特點客觀上也是堅持黨管金融、完善黨對地方金融機構領導體制的難點。針對這些難點,完善黨對地方金融機構的領導體制應抓住以下兩個重點。

  使企業黨組織成為公司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確保地方金融機構既堅決貫徹黨中央及地方黨委對金融工作的要求,又遵循市場運作規律,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地方金融機構大多數為國有控股或相對控股公司,在加強管理中應把握三個要點:一是在高管人員任用上抓住“關鍵少數”。核心是抓好董事長、監事長等的選用工作。董事長作為地方金融機構法人代表,其選用應由地方黨委提名。董事長與黨委書記宜由一人擔任,通過黨管董事長、黨管干部實現黨管金融。對監事長也應採用與董事長相同的干部管理方式。二是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企業黨組織的核心地位。應明確地方金融機構的企業黨組織是公司治理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公司的其他治理主體要在厘清權責邊界的基礎上自覺維護這個核心。把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使企業黨組織成為公司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三是重大決策在出台前須由黨委會先行審議。公司重大事項須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前先由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黨委會研究討論后,“交叉任職、雙向進入”的黨委成員在董事會、經理層決策時要充分表達黨委會的意見和建議。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地方金融機構也應建立健全黨組織,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公司治理和經營發展中的政治引領作用,讓黨建工作為防控金融風險保駕護航。

  建立雙向協同治理機制,促進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協同發力。新設立的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及作為金融業主要監管部門的“一行三會”,都在黨中央的領導下對全國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在這種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下,地方金融機構治理已從根本上確立了黨管金融的原則。但應看到,由於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角色定位不同,對地方金融機構管理的側重點也不完全相同。前者希望通過做大地方金融機構盡可能拉動當地經濟增長﹔后者則更加關注金融市場穩定,強調公司治理的完備性和防范系統性風險等。鑒於兩者在金融管理取向上存在差異,應在黨管金融原則下建立雙向協同治理機制,協調地方政府與金融監管部門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行為。一方面,地方黨委、政府應努力把握金融規律、熟悉監管規則,提名選派地方金融機構領導班子成員時,應充分聽取金融監管部門的意見建議,並嚴格按照國家金融監管規定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結構,把加強黨的領導與改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起來。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應將對法人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批、新業務資格的許可等同公司治理的完備性挂鉤,向公司治理水平高的地方金融機構傾斜,促進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支持地方經濟金融更好發展。這種黨管金融下的雙向協同治理機制,有利於促進全國大局與地方利益相協調,形成全國一盤棋的金融風險防控格局。

  (作者為雲南師范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9月18日 07 版)

(責編:袁勃、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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