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期待公務禁酒成為全國性公務規則 

張貴峰

2017年08月22日08:30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期待公務禁酒成為全國性公務規則

近日,貴州省印發《貴州省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根據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中新網 8月21日)

公職部門實行“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合理性必要性或者說各種“好處”顯而易見。如從社會公眾角度,“公務活動全面禁酒”有利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進而有效治理“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四風”問題。如據此前曾推行“公職人員中午不飲酒”的河南省信陽市出具的一份“賬單”顯示,“短短半年時間,全市招待費節約了30%多,僅酒一項開支,就節約了近4300萬元”。

而除了“節約” ,對於公務人員自身來說,“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可有效減少和避免各種“酒后誤事”甚至“酒后違法”現象的發生,如“公務員酒駕、醉駕”等﹔有利於更好地維護公職人員的身體健康,減少因過度飲酒帶來的各種健康隱患甚至生命危險。如有調查顯示,“公務員中發病最高的是肝臟系統疾病,約34%公務員患有脂肪肝、肝囊腫等肝病”,而眾所周知的一個醫學常識是,“飲酒最易傷肝”。

事實上,正是考慮到“公務禁酒”的上述種種好處,近年來,不止貴州,全國其他許多省份以及一些政府職能部門,都曾推出過相應的公務活動禁酒令。據報道,近兩年,浙江、黑龍江、吉林、江蘇、湖南、安徽、新疆等省區都已出台過公務“禁酒”規定。而此前,全國公安系統的禁酒令,也早已為人們所熟知。

不過也應看到,在“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問題上,仍有許多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之處。比如,現行公務禁酒令仍主要局限於部分地方政府或部門系統層面,還不是全國層面、全面覆蓋所有公職人員的公務禁酒令﹔另一方面,與之相配套的制度規范,也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如針對公務接待中的煙酒消費,目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僅規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一旦違反公務禁酒令,究竟應如何追責處罰,目前在國家層面同樣缺乏十分明確和具有針對性的相關規定。

很明顯,隻有將“公務活動全面禁酒”上升為全國性的普遍公務規則,才可能最大程度地充分釋放、實現公務禁酒的各種積極社會價值,才能讓“公務禁酒 ”成為全國各個地方、所有公職部門都必須遵從的一項基本公務規則,真正做到:除了“外事接待”等特殊場合,任何公務人員在任何公務活動、公務場所、公務時間都不飲酒、不陪酒、不買酒,嚴格恪守“公務不飲酒、飲酒不公務”,“公款不買酒,買酒勿公款”的公務禁酒條令。

(責編:黃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