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共享電動單車應規范在先

苑廣闊

2017年08月09日08:17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共享電動單車應規范在先

8月2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稿,其中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巡視員李江平表示,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到車輛普遍超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准要求﹔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火災安全隱患突出﹔車輛運行安全風險高等(8月8日《中國青年報》)。

共享單車的發展如火如荼,形勢一片大好,但是騎行速度更快、出行效率更高的共享電動單車,卻有點出師不利。即便國內一些城市已經出現了共享電動單車的身影,但也很快被有關部門叫停。現在由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出台的《指導意見》意見稿,又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無疑為共享電動單車未來的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

其實從性質和運營模式上來說,共享電動單車和共享單車並沒有什麼不同,都屬於“互聯網+”模式下的一種新的經濟業態。而且相比於依靠人力踩踏的共享單車,共享電動單車是電力驅動,還具有省時省力的優勢。既然如此,為什麼它的出現卻沒有像當初共享單車一樣,獲得各方的認可,反而頻頻遭遇質疑,並且可能最終被叫停呢?

這倒不是政府和公眾厚此薄彼,其原因還是在於共享電動單車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共享單車雖然依靠人力驅動,但車體重量輕、騎行速度慢,即便真的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也往往比較輕。但是電動單車卻不同,車身重、速度快,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容易對車輛駕駛人或他人帶來極大的傷害和損失。更加嚴重的問題是,目前市場上出現的共享電動單車,絕大多數都不符合國家相關的技術標准,無法上牌,所以也就無法取得正式合法的電動單車牌照。

這也就意味著,一旦使用共享電動單車的人在騎行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逃逸,將為尋找肇事者、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帶來很大困難。而一些租用共享電動單車者仗著車輛沒有號牌、難以查找,在騎行過程中更加肆無忌憚,更不把交通法規放在眼裡,勢必大大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這顯然也是交管部門和普通的百姓最為擔憂的問題。

不過,既然普通的市民可以在交通出行中使用電動車,那麼城市也沒有理由拒絕共享電動車上路。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們拒絕的不是共享電動車,而是不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取得合法牌照和身份、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共享電動單車。正如一些已經開始進軍共享電動單車市場的企業負責人所說,國家雖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單車,但是也沒有禁止發展共享電動單車。這意味著,共享電動單車的未來之路並沒有被完全堵死,當企業提供的共享電動單車符合了國家技術標准,滿足了地方的上路標准,解決了超速、停車等難題,它還是可以重新回歸公眾的視野,回到我們的生活中。

(責編:黃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