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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確把握當前國際金融監管演變的新特點

人民日報新知新覺:積極參與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規則重塑

董小君  鐘  震
2017年07月27日04:3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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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國際金融監管展開了新一輪競爭。既防范國內金融風險又保持國際金融競爭力,不僅是西方國家推動新一輪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目的,也是發展中國家加強金融監管需要重視的戰略目標。我們應准確把握當前國際金融監管演變的新特點,積極應對新挑戰,努力參與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重塑。

  歷史上,西方國家曾經推動過三輪金融監管規則的改革,雖然改革的具體措施不同,但有一個共性,即通過“上傳國內規則,推動國內和國際並行改革”,以達到既使其監管規則改革成本最小化、又避免在國際競爭中陷入不利地位的目的。經過三輪金融監管規則改革,美國將其金融監管的國內標准包裝成國際准則,獲得了巨大利益。然而,美國自己卻沒有如約履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協議,無論是巴塞爾協議Ⅱ還是后續的巴塞爾協議Ⅲ,美國都以各種理由延緩執行。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歐盟在巴塞爾委員會的話語權日益提升,發展中國家也迅速崛起,嚴重危及了美國原有地位,美國逐漸失去對巴塞爾協議Ⅲ的控制力。面對這種局面,美國改變策略,開始推動第四輪金融監管規則改革,其主要內容有:一是從承認“母國監管”轉為直接由“東道國監管”。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美國越來越不願意接受“母國監管”束縛,轉而對其他國家金融機構進行嚴苛的“東道國監管”。二是從“事后監管”模式轉為事前“壓力測試”模式。對於大多數以傳統“事后監管”模式為主的國家而言,這種新模式是一個極大的挑戰。最近,歐洲第一大全能銀行德意志銀行就是新舊兩種模式交鋒下的犧牲品。德意志銀行的主要指標均滿足德國和歐盟監管的合規要求,卻連續兩年未通過美國“壓力測試”。三是從“主導規則”轉為借助司法實施“長臂管轄”。“長臂管轄”是指美國利用其在國際政治中的特殊地位,用其國內法“管轄”其他國家經濟金融實體。其中,反洗錢和直接制裁是“長臂管轄”的兩件新武器。四是從強調“獨立信息統計”到注重“微觀信息共享”。美國於2010年首次提出在全球范圍推行“從搖籃到墳墓”式的金融市場法人識別碼系統(LEI系統)。該系統是全球性開放式標准化的微觀金融數據收集和共享系統,可能成為與巴塞爾協議比肩的國際金融監管基石。

  面對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變革的挑戰,我國不應消極等待、無所作為,而應善於把握寶貴窗口期,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和平台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重塑,推動形成對我國有利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

  加強區域監管合作。美國、英國都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體的國家,它們在金融監管規則演變中多次聯合有其歷史必然性。我國也應與訴求相同的國家加強戰略合作,嘗試以區域監管合作等形式,共同應對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規則改革的沖擊。

  有效回擊“長臂管轄”權濫用行為。從當前美國對外監管措施分類看,反洗錢、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監管合規等都有可能成為監管處罰的依據。尤其是在特朗普政府“美國優先”思想主導下,涉外金融監管領域摩擦恐將有增無減。面對這樣的外部環境,我國應從國家戰略高度提早制定預案,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加強海外事務協調,統籌利用好國家司法、貿易、會計、金融等領域資源,做好大數據時代金融數據安全防范工作,對濫用“長臂管轄”權的行為予以堅決回擊。

  積極參與全球金融市場LEI系統的構建。我國應積極參與該系統的籌備工作,特別是要參與各項細則的制定。一方面,應在規則制定階段表達自身的利益訴求﹔另一方面,應加強與各國金融當局的溝通與交流,通過本土金融市場LEI系統的建設,盡快彌補傳統獨立微觀金融信息統計與現行宏觀審慎管理之間的“信息缺口”。

  (作者分別為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27日 07 版)

(責編:袁勃、黃策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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