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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63套房離婚協議涉嫌違法侵權

蔣萌

2017年07月05日15: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網傳63套房離婚協議涉嫌違法侵權

背景:一份密密麻麻寫著63套待分房產的“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熱傳,震驚了網友。記者從武漢相關轄區民政局確認了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當事人張女士猜測,因最近准備買房,離婚証和離婚協議書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復印了一份,她懷疑是由此流傳開來,打算起訴維權。另外,協議書涉及的房子是“還建的房子,多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房子”。

新京報發表沈彬的觀點:這對前夫婦是私營業主,並不是公職人員,也就不存在腐敗問題﹔雖然有待分割的房產63套,但主要還是屬於“還建房”,與征地、拆遷相關,並不涉及這對夫妻的非法所得。對於這樣的私事,公眾的好奇心應該止於法律的邊界上:一對普通夫妻離婚、分割財產,屬隱私權保護的范圍內。他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的秘密依法受到保護,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之前,最高法改變了司法文書裁判上網的規則,離婚判決書是不上網公示的,更何況這次被曝光的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這並不是一個公眾的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平衡問題,而是嚴重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最高法《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屬於侵權行為。銀行、房產等機構的工作人員,看到所謂“好玩的”當事人的隱私信息,就隨手拍下來,發布到網上,這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希望武漢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確定責任人之后,再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為類似侵犯隱私權案件的解決樹立一個標杆。

小蔣隨想:平心而論,人人都有好奇心,對超乎個人想象的事,感到驚訝並不反常。但是,凡事都有尺度與界限,好奇不能侵犯他人隱私,不能憑個人想象對他人做“有罪推定”。有人可能會說,曾有涉腐的房叔房嬸就是透過網曝露出馬腳。言下之意,甭管三七二十一,先曝光再等有關方面調查“沒錯”。不得不說,這種想法與做法存在相當隱患——如果被曝光者是清白的,其合法權益因不當曝光受到損害,曝光者將面臨侵權的處罰。正確的做法是,感覺可疑,甚至有粗略証據,應通過合法的、正當的渠道舉報。有人又說,在某些案例中,舉報者反而遭遇打擊報復令人心寒。對此,執法部門需要反思,公信力不足、舉報人缺乏安全感不是小問題。無論如何,一些事實無可置疑——探究真相與獵奇八卦是兩碼事,正義舉報與侵犯隱私不能混淆,專業人員應當具有職業操守,不能憑“有趣好玩”泄露客戶隱私,法律會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與侵權的責任人將受到法律懲處。

藤椒運輸車難過綠色通道,卡在哪?

背景:近日,8輛滿載藤椒的貨車卡在了洪雅收費站。收費站和椒農因為藤椒是否適用“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僵持11個小時,造成藤椒變質。

華商報發表錢夙偉的觀點:收費站認為,隻有在“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中的蔬菜品種才能免費通過。然而,我國地域廣大,蔬菜品種數不勝數,“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中所列,其實只是“品種示例”,不可能是全部品種,四川高速公路所謂不適用“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其實是對交通部文件規定的僵化理解和執行。實際上,交通運輸部公路局相關負責人2015年針對類似糾紛曾經表示,《目錄》中的農產品都是大眾化的,各省可以根據實際,在原目錄基礎上增加鮮活農產品品種。就因為藤椒不在“品種目錄”中而不能免費通行,說到底,是對弱勢群體菜農缺少一點悲憫同情之心,執行政策規定,少了一點人性和情感的溫度。

小蔣隨想:2009年12月,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號)及《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新鮮的肉、蛋、奶。從上述定義看,容易腐爛變質的農產品都應享受“綠色通道”的便利,納入減免通行費范疇。本例中,1萬多斤藤椒因為被卡在收費站11小時而變質,損失6萬多元,藤椒算不算“新鮮易腐農產品”,已無需贅言。收費一方僵化理解和執行《目錄》所列的內容,無非是想多收錢。這裡面,無關道義與憐憫,脫不了逐利的赤裸。說到底,特殊車輛通行免費是一種行政性的公益舉措,為此“請客”的則是收費公路的經營者,這是一個矛盾。行政部門或應探索各方都能接受的“代償”舉措,避免不當博弈與虧心算計。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劉琨(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