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隔空撞人”的無接觸型擔責,並非彭宇案翻版

高路

2017年06月26日07:53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隔空撞人”的無接觸型擔責,並非彭宇案翻版

  “無接觸型擔責”,又一個新名詞在網上躥紅。6月20日,安徽宣城的肖先生駕車經過一丁字路口,左轉前,兩位騎電動車的女士在幾米外突然先后摔倒。當晚8點,肖先生接到交警電話告知摔倒的女士已報警,肖先生涉嫌肇事逃逸。交警查看行車記錄儀視頻后,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這個判罰被扣上了荒唐的帽子,被認為是給碰瓷一族開綠燈,后患無窮。其在網友中引發的爭議讓人依稀看到了當年彭宇案的影子。司法判罰具有引導規范社會行為的功能,一個糟糕的判罰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我們從彭宇案身上可以看得很清楚。雖然最高法前不久作出了澄清,但影響很難挽回。

  其實,無接觸型擔責,雖然不為公眾所知,但在交通事故中並不是新名詞。機動車停在非機動車道,導致非機動車或行人摔倒等意外交通事故的﹔車輛轉彎時沒採取合理避讓措施導致非機動車及行人手忙腳亂發生意外事故的﹔汽車交會時開遠光燈導致其他車輛及行人發生意外事故的﹔汽車往公路拋出物品導致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意外事故的﹔汽車不按規定鳴放喇叭導致他人發生意外的,都可能構成無接觸型擔責。

  肖先生的遭遇就屬於第二種情況,問題是該怎麼來判定合理與不合理的問題。從本案的視頻看,男子拐彎出來,與正向行駛的電瓶車摔倒之間確實構成了時間和事實上的先后、因果關系。司機雖然及時採取了制動措施,但畢竟對正向行駛的車子造成了干擾。要說司機一點責任沒有,這不符合客觀事實。騎車女子摔倒雖然與突然出現的車子有直接關系,但事發時兩者相距還比較遠,電瓶車的車速也不是很快,女子在遇到突發情況時的處置方法也是有問題的。

  所以,警方判定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責任,於情於法都是站得住腳的。這些細節,需要通過視頻還原,僅僅根據文字的敘述、或者自己的聯想想當然地作出判斷,這就很容易被情緒左右,先入為主,預設前提,而忽視了事情細節中的邏輯性。

  我想,隻要依據事實進行判罰,將真相和盤托出,多數車主並不難理解。之所以有爭議出現,很多時候是因為沒有現場視頻,也沒有監控,出現這種情況,交警出於保護弱勢者的角度,判罰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並不能一味地指責交警是在捏軟柿子、和稀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法律如此規定,是考慮到在交通行為中,機動車危險性大,而行人和非機動車相比而言處於“弱者”地位,因此在同等條件下,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該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和民事責任。

  “無接觸型擔責”的走紅,也是一堂生動的普法課。本案中,車主除了對法律不了解,在處置時,也不夠理性,女子摔倒,他沒有下車查看,更沒有報警,而是自顧自離開,這不僅違法,也有違道義。

  現實中確實存在一種情況,有些人放大了這種影響的后果,有些人濫用了司法的救助原則。嚴肅認真的執法未必能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但一定會降低錯誤產生的概率。執法部門也不能對網上不同的聲音置之不理,當爭議產生時,及時公布視頻、正面回應都是消除誤會的有效做法。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