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背離文明的婚鬧,該退出歷史舞台了

秦寧

2017年06月12日18: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6月8日,一條“疑似婚鬧伴娘被猥褻”的視頻在網上傳播。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西安網警巡查執法”呼吁知情網友提供線索。隨后,涉嫌“猥褻”伴娘的兩男子被陝西西安警方查獲,一名19歲,一名21歲。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官方微博“@西安網警巡查執法”發布通報稱,伴娘及其他當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進一步調查並說明溝通。

但凡看了視頻的人,在倍覺“辣眼睛”的同時,恐怕都會出離憤怒:如此婚鬧,與耍流氓有什麼區別?當事人不妨換位思考,如果自己的姐妹被別人這樣鬧,還會笑得出來嗎?

婚鬧,古已有之,有學者考証發現漢朝就出現了婚鬧。“為之賓客者,往往飲酒歡笑,言行無忌,如近世鬧新房之所為者,漢時即已有之。”無論婚鬧還是鬧婚,這裡的“鬧”,原本有熱鬧之意。大家在一起,熱熱鬧鬧,既烘托氣氛,還可增添喜慶,何樂而不為?

然而,不知道從何時起,婚鬧變了味,“宣淫佚於廣眾之中,顯陰私於新族之間”。在一些地方,鬧起來沒有分寸,失去了控制,仿佛不鬧個天翻地覆就沒有氛圍,不折騰得七葷八素就不過癮似的。更有甚者,一些人以婚鬧之名,行猥褻之實。

如此鬧法,涉嫌違法,甚至觸及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婚鬧不是鬧著玩的,一旦出格就會出事,吃不了兜著走。

具體到西安這起婚鬧事件,目前相關部門還未認定那兩名男子的行為是否屬於猥褻,如果法院最終判定猥褻婦女的罪名成立,這兩人或將難脫刑罰。有報道稱,由於和兩名男子認識,伴娘並不打算追究兩名男子的責任。這名伴娘可以不追究對方責任,但法律不能不追究。

盡管婚鬧是習俗,但許多事實証明,一些地方的婚鬧已變為陋俗,即便不廢除也須改造。改造的標尺有兩把,一是不能背棄法治精神,像那些涉嫌猥褻的行為必須禁止,如果有人以身試法就應該被依法嚴懲﹔二是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樂以移風易俗,禮以安上化人。”移風易俗,並不容易,在不少地方,婚鬧儼然成了保留節目。但是再難也需要推進,以道德倡導,用法律規范。隻要全社會明辨是非,守住底線,那種不適應現代文明的婚鬧就會越來越少,直至絕跡。

(責編:王吉全、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