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為受處分干部“復出”厘清制度軌道

梁建強

2017年05月26日08:4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為受處分干部“復出”厘清制度軌道

  一則受處分干部重獲任用的消息,近日廣為傳播。據湖北省黃岡市紀委通報,日前,黃岡市84名曾因“工作類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黨員干部,經相關程序后重新獲得任用。不因一次處分就徹底否定一名干部,讓受處分干部有條件地“復出”,相關探索值得關注。
  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各地以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批“問題干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是受到法律制裁。及時懲處違紀違法的干部,讓干部的“紅線”意識更強,也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
  不過,干部受到處分后,如何管理、幫教,促其反省、及時改正,相關的系統化、制度化探索尚不多見。在此背景下,黃岡市紀委及時出台《對受黨紀政紀處分干部回訪的暫行辦法》,探索和強化對受黨政紀處分黨員干部的回訪、管理、幫教等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這是寫入《中國共產黨章程》的明確規定。“懲前毖后”與“治病救人”是一個有機整體,對於受處分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干部“病了”,懲處只是用以警醒的手段之一,“治病”才是最終的落腳點。隻要沒有被開除黨籍,受處分的黨員干部仍是黨的一分子,應該及時給予幫助、教育和管理,促其“治病祛疾”。
  實現“治病救人”,離不開相應的制度化保障。在湖北黃岡,紀檢監察機關明確了回訪的制度要求,並提出,對徹底改正錯誤,在新崗位上做出新業績,得到群眾和組織認可的,可向組織部門提出提拔、重用的建議﹔對思想轉化不徹底,工作懈怠的,責成所在單位進行重點教育﹔對受處分后再度違紀的,從重給予黨紀處分。84名受處分干部重獲任用,有條件地“復出”,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也是對“能上能下”理念的切實踐行。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黃岡重獲任用的干部,均是因“工作類失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工作類失誤”,與貪污腐化等問題不同,一方面,經歷過“失誤”,這些干部對相關工作有了更深刻認識,會更講究方法,有些教訓會轉變為經驗﹔另一方面,用好這一批干部,也能激勵更多干部在改革中放開手腳、依法依規敢於作為,減少“庸官懶政”。
  “治病”“改過”之后,對於那些徹底改正錯誤,在新崗位上做出新業績,並得到群眾和組織認可的干部,按照相應制度規定、經過相關程序重新任用,也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中包容失誤、鼓勵實干的導向。
  當然,須臾不可忘記的是,對於受處分干部的重新任用,必須慎之又慎,相關的決策、任用程序必須公開,並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唯有劃定剛硬的“紅線”,堅決避免“帶病起復”,受處分干部的復出才能真正取信於民。
  “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傳·宣公二年》中的這句話,公眾耳熟能詳。厘清制度軌道,給予“改過”的受處分干部“自新”的機會與可能,是“治病救人”,也是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政治生態的客觀要求。

(責編:董曉偉、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