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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月付房租,房東不聽咋辦?

蔣萌

2017年05月23日15:0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鼓勵”月付房租,房東不聽咋辦?

背景:日前,住建部公布《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包括,鼓勵按月支付房租,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3年以上的租賃合同﹔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提供住房租賃、銷售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交易平台,也應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中國青年報發表楊三喜的觀點:長期以來,租房者權益之所以得不到有效保障,根源之一就在於話語權的失衡。諸如租金支付方式、中介費、租金漲幅等。雖然看似是房東與租房者約定的結果,實際上,房東往往處於強勢地位,租房者並不具備對等的博弈和議價能力。條例中諸多有利於保障租房者權益的規定,有望改變房東、中介以及租房者之間失衡的話語地位,改善扭曲的租房市場,提高租房者的安全感。條例正式實施之后,還需要建立方便、快捷的維權通道,降低租房者的維權成本,如此才能讓法規從紙上落到地上。當前,很多城市基本公共服務還附著於房產上,租房者無法同購房者一樣享受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所以,提高租房者的居住安全感和尊嚴感,還需要完善居住証制度,加大公共服務保障力度,彌合權利鴻溝。隻有租房者不用擔心隨時被房東攆走,不必處處提防“黑中介”、“二房東”,不用為租房糾紛而東奔西走,他們才能感受到居住安全和居住尊嚴。減輕租房者的買房焦慮,也有助於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

小蔣隨想:《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的許多內容顯然有保障租房者權益的傾向,但能否落實值得關注。比如,現在租房通常是“押一付三”,也就是租客一次付三個月的房租,再交一個月的租金當押金,租房合同一年一簽。《條例》“鼓勵”按月支付房租以及簽訂3年以上租賃合同,房東會接受嗎?房東會想“我的房子我做主”,如果房東不接受“鼓勵”,《條例》會不會干瞪眼?鼓勵不具有約束性,是一個現實問題。租房者(尤其是一線城市的租客)缺乏博弈能力,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城市租房多處於賣方市場。換言之,這是供需不平衡的結果。“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於租房時,需要政府提供更多平價、實用的保障性住房。如果保障性房源不弱於市場性房源,后者就“牛”不起來。管理者出台規范條文須關注“接地性”,還要通過實際行動推進市場健康發展,二者缺一不可。

“五毛零食”坑孩子需要“兩手抓”

背景:近期,北京市食藥監部門針對“五毛零食”啟動專項治理行動,今后還將根據檢查結果對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五毛零食”追根溯源,嚴格兒童食品准入標准,保障青少年身體健康。

廣州日報發表夏振彬的觀點:“五毛零食”指的是那些價格在五毛錢左右,因物“美”價廉而備受中小學生喜愛的休閑食品。它們名字新奇,包裝花花綠綠,口味香濃——當然,拋去這些“偽裝”,其真身大多是“三無”食品、山寨食品甚至是食品添加劑濫用和超標達到極致的偽劣食品,危害不言而喻。治理“五毛零食”,斬草之后,也要從根源下手、多方圍剿。在專項治理之外,針對“五毛零食”的專項宣傳教育也必不可少。可以通過校園周邊公益廣告、校園健康課堂以及老師日常提醒等,不斷向孩子和家長宣傳“五毛零食”的危害,讓越來越多人自覺拒絕,不斷壓縮其生存空間。另一方面,提高其違法成本。有必要抓重點,沿著大批發市場、生產加工企業等追根溯源,予以精准打擊、嚴厲追責﹔同時完善監督舉報投訴渠道,方便校園師生、家長等“人人喊打”,進而讓那些什麼零食銷量大、利潤高,就跟風去賣的商家有所收斂。

小蔣隨想:一些家長舍得給孩子報動輒數千元的輔導班,給孩子買高檔學習用品連眼睛都不眨,但對孩子在學校周邊買“五毛零食”卻沒太在意,這是一種佷吊詭的現象。可以說,孩子們熱衷買“五毛零食”與家長以及學校在這方面“欠教育”有很大關系。很多家長怕孩子亂花錢,給孩子較少零用錢,令質次價低的東西在孩子們中間有市場。對此,家長與學校需要反思,如何給孩子樹立節約意識,又讓孩子明白東西不是越便宜越好,這也是一道教育考題。當然,不能將焦點都放在讓孩子“自行規避”風險上,更關鍵的是,應從源頭打擊生產、銷售“五毛零食”的不法商販。不得不說,孩子們都能找到的不法商販,工商管理部門與食品衛生部門要說“不知道”,說得過去嗎?順藤摸瓜,打擊“五毛零食”的生產源頭不應是多麼難的事情。家長與學校要知道教育不僅僅是讓學生會考試,市場管理部門做好自己的分內事,“五毛零食”必能鏟除。各方各負其責,其他一些問題也會有解。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劉琨(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