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醉駕入刑修改,期待標准清晰

高路

2017年05月18日08:02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醉駕入刑修改,期待標准清晰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台了指導意見。其中受到關注的是,這份量刑意見對什麼樣的醉駕屬於“輕微”程度,提出了這樣的表述: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圍繞“醉駕不再一律入刑”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一種聲音認為這是給醉駕鬆綁,指導意見給醉駕入刑開了一條可伸縮的門縫。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這是糾偏。多大的罪適用多大的法律判罰,指導意見有利於罪罰相當原則的實現。

  最高法出台指導意見的本意很明確,在醉駕酒駕中,確實存在一些情況,本身超標不多,情節較輕微,社會危害小,一律入刑存在誤傷、量刑過重的可能性。法律條文在經過幾年的司法實踐后,根據運行情況,針對實踐中反映出的問題,適時修法,不足的完善,過頭的糾偏,讓法律條文跟上社會的發展,也是司法進步的應有之義。

  指導意見雖然已經出台,但仍屬於原則性意見,怎麼才算輕微,什麼樣的情節才不需要刑罰,指導意見並未細說。這就帶來一個疑問,情節的輕微嚴重到底以什麼為衡量標准呢?酒駕的危害在於它會提高事故的發生概率,但就單個酒駕行為而言,未必一定會發生事故,所以如果以結果來衡量,是不科學的,會讓很多人存在僥幸心理。這對酒駕治理非常不利。

  另一個擔心則集中在警方執法過程。以前醉駕一律入刑,達到醉駕標准就刑拘,沒有什麼可商量的余地,指導意見出台以后,就面臨標准鬆動的問題,就產生了在執法、在定罪過程中主觀和客觀的區別。同樣的情節,不同的民警不同的法官,可能會作出不同的處罰。這裡面就會有公平問題。更要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成為一些人的豁免條款。處罰標准模糊會給權力尋租留下空間,就存在被鑽空子的可能,那麼又該如何堵上這樣的漏洞呢?

  這都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法律標准越明晰,剛度越高,執法也就越容易操作,公民對自己行為邊界的認識也就越清晰,引發的社會爭議也就越少,社會阻力也就越小。相反,標准越模糊,自由裁量權越大,空間越多,就越可能被鑽空子,執法的公信力越容易受到質疑。

  入不入刑,是個非常重要的分割點,除了留下的污點不同,還可能對個人職業前景產生深遠影響。比如,在公務員法就有對刑罰的規定。曾經刑罰的不可考公務員,在職期間被刑罰的將開除。正因為關系重大,在標准未細化之前,司法還是應該慎之又慎,平穩度過過渡期,以免被濫用了。

  自醉駕入刑以來,醉駕入刑這條法律在治理酒駕問題上的作用立竿見影,社會示范效應顯著,它的成功之處就在於不設前提,鐵面無私。雖不免帶著矯枉過正的局限性,但這種立法精神還是值得借鑒的。酒駕的社會危害極大,對待酒駕不管法律如何規定,都應該從嚴而不是從寬。

(責編:劉琨(實習生)、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