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脖子上挂“村支書”被行拘當有下文

楊玉龍

2017年05月12日14:3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貴州鎮寧自治縣村民楊某因對村干部不滿,便在自家狗脖子上挂著一張十幾公分長的紙條,一面寫著“村支書”,一面寫著“村主任”。村支書老王報警,楊某害怕將紙條扯下撕碎。事情卻在村裡傳開了,村民們引為笑談。派出所民警接報后,調查認為,楊某的行為系公然侮辱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5月11日 《貴州都市報》)

與他人鬧矛盾,氣不過,心情可以理解﹔找個方式也未嘗不可,但是也要講究度,一則不能違法亂紀﹔二則應遵循道德准則。這位村民,因不滿村支書、村主任,便以此種方式發泄。自認為聰明,但卻不能不說是幼稚和愚蠢之舉。況且,當日這位支書還是先與這位村民打招呼。

法治社會需要靠法律解決,該村民被行政拘留也是咎由自取。不過,從另一方面考慮,這樣的處理方式,就能化解彼此間的矛盾嗎?尤其是,一個村子裡住著,低頭不見抬頭見,更何況村支書、村主任還掌管著村裡的大事小情,村民還會依仗著村官。拘留,必然使雙方的關系更僵化,甚至有可能激化兩家或者兩個家族的矛盾,無疑是一大隱患。

群眾為啥會對村官不滿?盡管新聞中沒有說,但是身處其中的人必知道內情。村支書報警,本無可厚非。但是,這其中的“疙瘩”解不開,也是不稱職的。面對該村民的“無理取鬧”,除去“斥責”與“報警”,有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如果,借機敞開天窗說亮話,或許就能化解干戈。畢竟,該村民的“錯誤”,並非是無法饒恕。

再者,當地的派出所介入后,有沒有進行調解,還是就一味地“公事公辦”?相比於普通群眾,村支書、村主任與這些部門的關系更親密。在法律的框架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基層的“處事哲學”還是很有必要的。動輒就以“拘留”“罰款”治人,不是做好群眾工作應有的“做派”。

筆者以為,狗脖子上挂“村支書”“村主任”字條,雖沒有“指名道姓”,但是也給涉事的村支書、村主任,帶來了“不良”形象﹔對該村民進行教育、懲治很有必要。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祛除群眾心中的怨氣,這遠比拘留人更重要。一個村子是一個“大家庭”,村裡的任何一個人出了事兒,“當家的”都脫不了干系。

因此,狗脖子上挂“村支書”“村主任”被行拘,不僅是一堂法制課,更是一堂干群關系課。如何做好群眾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依法辦事,更需要的是以群眾的思維紓解種種問題。故此,這樣的事件當有下文。如何去做,恰恰體現的是,相關部門及村官的智慧。

(責編:王倩、黃策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