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激活環保微力量

盤和林

2017年04月21日08:2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激活環保微力量

  據媒體報道,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境內,有多個藏身於農田的工業污水滲坑,最大一處面積達17萬平方米。4月19日晚,環保部披露初步調查結果顯示,廊坊市大城縣滲坑污染問題基本屬實,將對相關滲坑污染問題挂牌督辦。

  如此大規模的污水滲坑,儼然是一個“有色”湖泊,為什麼到現在才被發現?地方政府及環保行政部門為何一直沒有干預?相信此次環保部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將會盡快查明真相。

  但是,事后懲罰畢竟是環境保護的下下策。治理環境污染絕不能輕言“亡羊補牢”,因為真的難言“猶未晚矣”,很多環境污染治理難度大、治理周期長,有的甚至不可逆轉。從目前的調查來看,除了大城縣找到一兩個犯罪嫌疑人外,不少污染滲坑似乎處於“無主”狀態。而本應對此負責的工廠,要麼已倒閉,要麼已關停,難以要求其承擔治污費用。治污的費用必然要由公共財政承擔。

  客觀地說,中央環保督查組在各地強力問責,環保責任“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等制度推行,給地方黨委政府和各級環保部門念起了“緊箍咒”,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環保執法和懲處力度。不過從“理性經濟人”的角度來看,即便再高壓的督查、問責,也無法根絕地方治理隊伍中不作為現象的出現。其實,在環保法律較為完善的國家,也廣泛存在“規制俘虜”現象,即規制者被產業俘虜,甚至不乏法律和問責無法企及的邊緣地帶。

  同時,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面對積弊甚久、紛繁復雜的環境污染問題,再加上排污企業不斷升級的對抗策略,單憑環保行政部門的一己之力來進行治理,顯然是杯水車薪。

  一言以蔽之,“眾人拾柴火焰高”,隻有廣泛激活環保微力量,讓公眾廣泛參與環境保護事業,才能做到環境污染早發現、早治理,才能避免類似華北超大污水滲坑這樣的嚴重污染事件發生。而這也是發達國家環境污染治理中的經驗之一。

  據媒體報道,最早發現華北超大污水滲坑的是重慶一家環保公益組織。從環保實踐來看,環保公益組織、環保公益基金等社會力量是行政力量的重要補充。我國在這方面已經取得了一些經驗,如中國近百名知名企業家出資成立的環境保護組織——阿拉善生態協會,不僅有力改善和恢復了內蒙古阿拉善地區的生態環境,減緩乃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沙塵暴的發生,而且增強了企業家的環保社會責任感和公眾的環保意識。

  環境保護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為社會力量參與其中提供了可能性。防控機制、環保意識宣傳教育、公眾調查、社會評價,重大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環保公益訴訟……可以說,除了行政執法,公眾可以參與環保的每一個環節。當然,激活社會力量參與環保事業,也有賴於相關部門進一步創新途徑、暢通渠道、主動引流。唯有如此,才不至於讓環境保護總是處於“來晚了”的被動處境中。

  (作者:盤和林 系財政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